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结合2017年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书考核工作, 2017年12月13日至22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莆田市开展为期9天的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8年4月9日,督察组向莆田市委、市政府通报有关情况。
督察认为,莆田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坚持绿色发展,加快打造宜居港城、建设美丽莆田,创建美丽中国的示范区”目标,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较好成效。
莆田市强化压力传导,夯实环境保护责任基础。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的莆田市融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制定《莆田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实施环保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对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履行情况开展检查,对环保工作推进不到位的单位予以约谈,有力推动突出环境问题整治。
莆田市强化污染防治,开展重点领域环境治理。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工地扬尘管理,开展涉VOCs企业综合治理,超额完成黄标车淘汰年度任务。推进水污染防治,建立木兰溪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推行河长制,着力推进小流域综合整治。重视饮用水源地保护,持续实施东圳水库、外度水库一级保护区居民搬迁工程,关闭拆除畜禽养殖场3万余家。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开展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编制,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投产试运营,大湖垃圾填埋场飞灰专区已投入使用。
莆田市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整治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成立以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第一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先后13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协调推进整改工作。有力推进污染整治,仙游县城区污水厂停电频繁等5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关停整治石材加工、机砖瓦窑、废塑料回收、塑料拉丝、翻砂铸铁等“五小”企业2079家,排查、拆除“反弹复建”畜禽养殖场767家。着力健全长效机制,研究制定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衔接机制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积极探索社会共治,探索设立了“企业河长”,借助印刷行业协会和鞋业协会力量推动VOCs排放的治理。
督察指出,莆田市正处于加快发展的关键期,保持和改善环境质量的压力进一步加大,局部生态环境问题依然存在,与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群众期盼仍有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平衡。整改方案不具体,部分市直部门未配套制定或未全面制定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部分县(区)不同程度存在着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方案中相关整改内容不具体、未细化,阶段性目标和相应措施不明确等问题。
在打击“五小”、小散乱污企业过程中,部门联动机制不健全,协调配合不够。一些单位立行立改意识不强,对一些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问题持观望态度、等待上级出政策。畜禽养殖管理网络化巡查等长效管理机制执行还不到位,考核惩戒机制未得到有效落实,反弹复养时有发生。
二是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展缓慢。2018年6月底前莆田市4座生活污水处理厂(仙游县城、闽中、荔城、秀屿污水厂)要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至督察期间除仙游县城污水处理厂近日开挖基础外,其余3座刚刚完成可行性报告批复。
莆田市每日排放的纯生活污水约26.6万吨,但因污水管网不配套,目前实际仅日截污水处理量16.7万吨。部分污水厂运行不正常,秀屿污水处理厂日进水量波动较大,对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造成冲击,出现总磷超标排放问题。荔城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不善,污泥处置车间地面沉降严重未妥善修复,堆存的污泥未及时清运。湄洲岛污水厂基本处于空转状态,进水COD浓度长期低于30mg/L,未能发挥治污减排作用。莆田市2017年要完成的25个镇区污水收集管网工程仅完成6个,11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PPP项目,均未动工建设。
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缓慢,莆田市6个省级以上工业区中,石门澳和港城工业区尚未建成投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华林开发区和荔城开发区仍有部分企业未接入管网,黄石工业区尚有17家企业污水未接入管网。
三是流域综合整治还有差距。2016年以来,木兰溪三江口断面氮、磷污染物浓度未见改善。莆田市列入省里考核的小流域断面有29个,2017年1—11月份Ⅰ—Ⅲ类水质比例仅72.4%,其中劣Ⅴ类水质断面3个,占比为10.3%。与2016年相比,有7个考核断面水质下降,荔城延寿溪口、仙游苦溪中桥、仙游龙华溪口、仙游玉田村等4个断面水质跨类别下降;荔城西洪水闸等3个断面为劣Ⅴ类水质。
部分小流域整治任务进度偏慢,截至2017年11月底,莆田市小流域治理仅完成有效投资1.34亿元,占年度计划的71.7%,任务完成率全省排名靠后。
水源地还存在环境安全隐患,东圳水库、外度水库保护区均不同程度存在居民搬迁进展偏慢、养殖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等问题。
四是垃圾综合整治进展缓慢。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处置仍有短板,莆田市2017年度要求新建、改造垃圾中转站24座,截至督察期间仅完成了10座,完成计划投资总额的55.5%。长效管理机制不健全,部分地方存在垃圾乱堆放和露天焚烧现象。
部分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莆田市餐厨垃圾处理厂、莆田市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项目进展偏慢。6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至督察期间仅2个完成整治。
五是工矿企业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还不到位。过期或废弃矿山的生态恢复治理进度偏慢。个别矿山2011年闭矿至今基本靠天修复,造成严重水土流失。仙游县21个过期或废弃矿山均未通过生态恢复验收,部分矿区立面基本未实施修复,矿渣乱堆现象十分普遍。
2017年1—11月,莆田市空气环境质量共超标34天,无法完成国家下达的优良天数比例97.9%的任务,超标的天数以臭氧超标为主,需加快制鞋、包装印刷等行业综合整治以减少VOCs排放。石材及机砖业反弹现象时有发生。
督察要求,莆田市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以更大力度、更严措施、更高要求,全力以赴打好生态环境建设攻坚战。要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构建以改善生态环境为核心的长效管理机制。要全力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对发现的问题要逐个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坚持不整改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确保尽快取得明显成效。
督察强调,莆田市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对督察发现的问题逐项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方案在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整改落实情况在6个月内报送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按规定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