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外引进农业种子、苗木检疫审批(省级初审)

主题概述

从国外引进农业种子、苗木检疫审批(省级初审)是指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引进单位(个人)在引起种子苗木之前,应向福建省农业农村厅提出检疫登记申请。

为加强检疫监管,降低农业植物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生物传入我国的风险,根据《植物检疫条例》规定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引进单位(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省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获得引种许可证的种子、苗木,准予引进在全国各地种植,并由各级检疫机构进行引种监测,确保无检疫性病虫害。引种许可证有效期半年。未获得引种许可证的种子、苗木,不得引进。

申请对象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

(1)符合植物检疫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植物检疫要求;

(2)符合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检疫审批范围;

(3)具备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种苗权证明材料;

(4)引种单位应当调查了解引进植物在原产地的病虫发生情况(新引进种苗)。

享受待遇

获得从国外引进农业种子、苗木检疫审批行政许可后,准许引种单位(个人)引进该批次申请的种子、苗木;未获得许可,不得引进。

申请说明

符合条件的引种单位(个人)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我要办”模块—跳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政务信息管理平台植保植检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后进行网上申请。或者直接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政务信息管理平台植保植检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后进行网上申请。

申请材料

(1)国(境)外引进农业种苗检疫审批申请书。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政务信息管理平台植保植检信息系统“国外引种”模块填写申报提交。

(2)经农业农村部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表》。引种单位(个人)向农业农村部申请后批准盖章。

(3)首次引种的(从未引进或连续三年没有引进),需提供引进种苗原产地病虫害发生情况说明。引种单位(个人)提供。

申请样表详见附件。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提交申报材料:引种单位(个人)登陆“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我要办”模块—跳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政务信息管理平台植保植检信息系统‘国外引种’模块”提交申报材料;

(2)受理:审批受理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给予受理,生成受理通知单并反馈;材料不全或有误,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3)审查:根据《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国外引种管理办法》规定,审查人员对引种单位(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规定通过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出具审查不通过通知单,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4)决定:省级审批: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发放《国(境)外引进农业种苗检疫审批单》并送达;省级初审:作出同意初审决定并送达农业农村部,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5)结束:结束办件。

网上办理流程图:

 

现场办理流程:

(1)提交申报材料:引种单位(个人)在省农业农村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受理:审批受理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给予受理,生成受理通知单并反馈;材料不全或有误,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3)审查:根据《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国外引种管理办法》规定,审查人员对引种单位(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规定通过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出具审查不通过通知单,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4)决定:省级审批: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发放《国(境)外引进农业种苗检疫审批单》并送达;省级初审:作出同意初审决定并送达农业农村部。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5)结束:结束办件。

现场办理流程图:

 

办理地址

(1)网上办: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我要办”模块—跳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政务信息管理平台植保植检信息系统”—“国外引种”模块申请提交。

(2)现场办:窗口提交、邮寄提交。省农业农村厅政务服务中心(福州市华林路123号闽台农业交流合作中心一层),邮编:350003,联系电话:0591——87402771。

相关说明

该事项已经实现全程网办。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审批机构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网上验证,受理通过后直接进入办理程序,申请人可网上查询办理状态、咨询问题,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可以通过物流递送证书结果。整个办事过程无需到现场办理。

该事项不收取费用。

常见问题

Q:

为什么要办理国外引种检疫手续?

A:

从国外引进植物种子、苗木可以丰富我国植物品种资源,但是,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时可能导致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生物传入我国。通过办理国外引种手续,可以避免风险极大的种苗的引进;可以事先做好引进种子、苗木入境后隔离试种的准备工作。检疫机构在审批时提出禁止携带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并要求出口国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符合中国要求的植物检疫证书,从而最大限度降低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的风险。

 

Q:

国外引种检疫审批中,首次引种的情形指的是什么?

A:

从国外引种检疫审批中的首次引种情形,指本次引种的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是国内从未引进或连续三年没有引进的。

 

Q:

从国外引进的哪些种子、苗木需要隔离试种?

A:

指从未引进和近三年内未引进的或经风险分析评估为高风险的作物或品种或者必须事先少量隔离试种(种子以2亩地,苗木以50 株用量为限),引种单位在申请引进前,应安排好隔离试种计划,隔离试种条件符合检疫要求后,由省级植物检疫机构审批。

 

政策文件

(1)《植物检疫条例》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3)《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办法》

咨询方式

业务咨询:0591-87846814

办公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3号闽台农业交流合作中心一层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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