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级工业领域重点用水企业和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

概述

坚持节水优先方针,以引导用水效率全面提升为目标,建立省级工业领域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制度;坚持公平自愿、总量控制、好中选优等原则,开展工业领域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发布省级水效“领跑者”名单;通过政策鼓励、标准引导,树立节水标杆,促使企业、园区对标水效“领跑者”,不断提升工业用水效率。

申报对象

省级水效“领跑者”申请行业:钢铁、铁合金、炼焦、石油炼制、乙烯、氯碱、氮肥、现代煤化工、聚酯涤纶、纺织染整、化纤长丝织造、丝绸、毛纺织、造纸、啤酒、发酵、氧化铝、电解铝、多晶硅、船舶制造、铁矿采选、建材、铅冶炼、锌冶炼、其他;

省级水效“领跑者”申请园区类型: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新兴产业、其他。

申报说明

(一)省级水效“领跑者”企业应为当年同行业申报水效“领跑者”中产品水效综合排名第一的企业。

(二)同类产品已发布省级水效“领跑者”的,申报省级水效“领跑者”企业的产品水效必须优于已发布的省级产品水效“领跑者”指标。

(三)鼓励企业通过节水技术改造持续提升水效水平,已获省级水效“领跑者”称号的企业以同类产品再次申报省级水效“领跑者”时,必须在水效分析报告中详细说明节水技术改造实施情况及节水效果。

(四)省级水效“领跑者”称号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不再重复申报。

申报条件

(一)申请省级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福建省内依法生产经营且年用水量不小于10万立方米的单位;

2.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3.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计划用水行为;

4.近36个月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节能、环保、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5.符合节水型企业国家(或行业、福建)标准中《节水型企业基本要求》规定,上年度主要产品的水效指标达到节水型企业国家(或行业、福建)标准要求;国标、行标或地标同时实施时,以最优值为准;

6.上年度主要产品的水效指标应优于国家新建和改、扩建单位产品取水定额指标以及省级行业用水定额指标中的先进值;

7.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和器具;

8.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9.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具有配套的节水措施;具有完备的用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生产、辅助和附属系统主要取、用水各环节应边界清晰,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

 

(二)申请省级重点用水工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1.园区应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为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含开发区、高新区,以及单列的化工园区);

2.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3.具备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计划用水行为;

4.近36个月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节能、环保、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5.满足国家标准《节水型工业园区评价导则》(GB/T 43477)要求,且水效指标为领先水平;

6.新建、改建、扩建依法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7.建立节水管理制度,主要企业具有配套的节水措施。

申报流程

(一)申请。按照自愿参与原则由企业、园区自主申报。申报企业、园区应当按申报通知要求编制申请报告,向所在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工信部门提交申请。申报单位不得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中央在闽单位、省属企业可由所在单位直接向省工信厅申报。

(二)初审。各设区市工信部门会同水利等相关部门按照遴选基本要求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初审,并对已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开展现场核验,综合考虑企业、园区规模是否代表所在设区市水平等因素择优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向省工信厅推荐报送企业、园区申请报告。中央在闽单位、省属企业推荐申报参照设区市工信部门开展初审。

(三)复审。省工信厅会同省水利厅等相关部门通过资料审查、专家评审等方式,按照“优中选优、示范引领”原则对推荐企业、园区的申报材料、水效指标进行复审。原则上每个行业(含细分行业)评选1家水效“领跑者”企业。

(四)核查。省工信厅根据评审结果,组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抽取部分拟推荐省级水效“领跑者”企业开展现场核查,核查比例不低于10%,且不少于1家。

(五)发布。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省级水效“领跑者”名单,省工信厅将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公布。

对省级水效“领跑者”遴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获评企业、园区,从已公布名单中撤销,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申报材料

(一)XX企业省级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

1.申报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如实编写申请报告,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2.申请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企业基本信息表

(2)企业水效分析报告

(3)企业自评表

3.企业申报的主要产品需按照技术指标自评表中分类严格归类,如棉印染产品(机织物)或棉印染产品(针织物)。

4.同一企业申报多个主要产品的,每个主要产品生产线应边界清晰,且配备独立水计量器具,做到用水量可监测、可统计、可复查。各主要产品或工序边界参照国家工业产品用水定额GB/T 18916对应行业章节中取水量计算范围进行界定。“工艺及技术水平”与“取用水情况及水效指标”两章节,均需按所申报的主要产品分别编制相关内容。

5.化纤长丝织造、纺织染整、毛纺织、丝绸、造纸等行业产品应参照对应节水型企业标准或用水定额标准提供详细的产品参数报告,并参照要求对产量进行折算。

6.所有附表中相关证明材料均按顺序附于表后,且对材料页码进行统一编码,确保能快速查阅对应资料。

 

(二)XX园区省级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

1.申报园区按照有关要求如实编写申请报告,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2.申请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园区基本信息表

(2)园区水效分析报告

(3)园区自评表

3.以上材料需按顺序编排,并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

相关说明

对省级水效“领跑者”称号实施动态管理,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园区)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从已公布名单中撤销。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1-87821903。

查询服务

申报结果在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动态栏目公布,网址:https://gxt.fujian.gov.cn/zwgk/zfxxgk/fdzdgknr/gzdt/

常见问题

《省级工业领域重点用水企业和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实施方案》(闽工信规〔2025〕12号)执行有效期是?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由省工信厅负责解释。《省级工业领域重点用水企业和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实施方案》(闽工信规〔2023〕6号)同时废止。

政策文件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工业领域重点用水企业和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级工业领域重点用水企业和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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