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工业领域重点用能企业能效“领跑者”遴选
概述
建立省级能效“领跑者”遴选制度,坚持企业自愿申报、好中选优等原则,定期发布单位产品能耗最优的省级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及其能效指标,通过树立标杆、宣传推广、政策激励,形成推动能效水平整体提升的长效机制,引导重点用能企业对标追赶能效“领跑者”,带动全行业能效提升。
申请对象
企业类型:内资(国有、集体、民营)、中外合资、港澳台、外商独资。
申请说明
(一)在福建省内依法生产经营的制造业重点用能企业。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列入限制、淘汰目录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
(三)近36个月无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节能、环保、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四)评选年度能效指标应达到行业标杆水平或国标(行标、福建省地标)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五)建立能源管理体系。
(六)建立省能耗在线监测企业端系统,并按时稳定传送能耗数据。
享受待遇
省级能效“领跑者”企业已获得该项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的,自获评起36个月内不再重复享受该奖励。
申请流程
(一)申请。按照自愿参与原则,申报企业应当按申报通知要求编制申请报告,向所在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工信部门提交申请。申报单位不得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中央在闽单位、省属企业可由所在单位推荐,直接向省工信厅申报
(二)初审。各设区市工信部门按照遴选要求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初审,并提出补齐补正意见。对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开展现场核验,综合考虑企业规模、装备先进性、能效水平等因素,严格对标择优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向省工信厅推荐报送企业申请报告。中央在闽单位、省属企业推荐申报参照设区市工信部门开展初审。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步通过省能耗在线监测企业端系统报送。
(三)复审。省工信厅委托省节能中心对推荐名单进行专家评审。
(四)核查。省工信厅根据评审结果,抽取部分拟推荐省级能效“领跑者”企业开展现场核查,核查比例不低于20%,且不少于1家。
(五)发布。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省级能效“领跑者”名单,省工信厅通过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对省级能效“领跑者”遴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获评企业,从公布名单中撤销并收回奖励资金,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申请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企业上一年度能源消费情况相关佐证材料,包含能源统计台账及各种能源消费凭证、生产年报及1-12月份月报表等;
2.企业主要用能设备、通用设备一览表,需注明设备名称、安装位置、型号、数量、功率及能效等级;
3.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佐证材料(评价验收文件、认证证书等)、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佐证材料(建设方案、联网率截图等)、能效对标依据的标准文本;
4.企业上一年度开展的节能监察、能源审计、碳核查等相关报告。
相关事宜
《省级工业领域重点用能企业能效“领跑者” 遴选工作实施方案》(闽工信规〔2025〕11号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由省工信厅负责解释。
《省级工业领域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遴选工作实施方案》(闽工信规〔2022〕15号)和《关于〈省级工业领域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遴选工作实施方案〉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闽工信函节能〔2023〕470号)同时废止。
查询服务
申报结果在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动态栏目公布,网址:https://gxt.fujian.gov.cn/zwgk/zfxxgk/fdzdgknr/gzdt/
常见问题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1-87846401,邮箱:hjzyc@gxt.fujian.gov.cn
政策文件
《省级工业领域重点用能企业能效“领跑者” 遴选工作实施方案》 (闽工信规〔2025〕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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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闽公网安备:35000899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