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禁止在廣東梅州市長潭水庫擴建工程(福建部分)建設徵地範圍內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通告
閩政文〔2025〕221號
廣東梅州市長潭水庫擴建工程是廣東省完善石窟河流域防洪體系、提升沿江流域安全的重要水利工程,工程涉及廣東省梅州市和福建省龍岩市。為做好該工程(福建部分)建設徵地和移民安置工作,維護有關各方合法權益,保障工程建設順利進行,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和我省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管理有關規定,發佈通告如下:
一、該工程(福建部分)建設徵地範圍為水庫淹沒影響區。水庫正常蓄水位為178.0米(珠基高程),總庫容4.86億立方米。水庫壩址以上,居民遷移線(按20年一遇設計洪水標準確定)以下、各專業項目處理水位線(按相關專業防洪標準確定)以下,嚴禁新增任何永久性或臨時性建設項目(包括新建、擴建、改建);水庫壩址以上,耕地和園地徵收線(按5年一遇設計洪水標準確定)以下、林地和未利用地徵收線(按正常蓄水位)以下,禁止開荒造地和搶栽搶種。
水庫淹沒影響區範圍涉及武平縣中赤鎮和下壩鄉2個鄉(鎮)的8個行政村及1個集鎮所在地,包括:中赤鎮中赤村、下營村、平沿村等3個行政村,下壩鄉下壩村、園豐村、石營村、美溪村、大成村等5個行政村和下壩鄉集鎮部分區域。具體建設徵地範圍以現場設置的臨時或永久界樁為準。
二、自本通告發佈之日起,禁止在該工程(福建部分)建設徵地範圍內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
(一)該工程(福建部分)建設徵地範圍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新建、擴建、改建各類建設項目。
(二)嚴格控制工程建設徵地範圍內的人口遷入。自本通告發佈之日起,除出生落戶和婚嫁、退役軍人、大中專畢業生及刑滿釋放人員回原籍等按規定准許遷入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遷入。
(三)凡違反本通告規定遷入人口、新增(搶建、搶種)地面附著物等,一律不得列入工程建設徵地實物調查和補償範圍。
三、長潭水庫擴建工程項目法人應會同水庫淹沒影響區(福建部分)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依法實施實物調查。實物調查應全面準確,調查成果經調查者和被調查者簽字認可並公示後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簽署意見。省級有關部門要加強指導,強化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糾正。水庫淹沒影響區(福建部分)涉及居民、企(事)業單位應對實物調查工作給予配合,不得干擾、阻撓實物調查工作的正常開展。
四、本通告施行期限自發佈之日起至工程建設徵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工作完成為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5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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