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當前位置:首頁 > 政務公開 > 法律法規 > 地方性法規

關於《福建省軍事設施保護條例(草案修改稿)》審議結果的報告

——2026年3月27日在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

2026-04-27 08:28
| | | |

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委員 翁祖根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2026年3月26日上午,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分組審議了《福建省軍事設施保護條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簡稱草案修改稿)。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草案修改稿已經比較成熟,建議進一步修改後,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同時,組成人員還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和建議。法工委根據組成人員審議意見,會同省國動辦對草案修改稿進行修改。26日下午,省十四屆人大法制委第四十次會議進行統一審議,形成了提交本次會議審議的《福建省軍事設施保護條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簡稱草案修改二稿)。現將主要修改情況報告如下:

  一、關於第三條

  根據組成人員意見,建議在該條增加“軍地協同”的工作方針,明確“促進軍事設施保護和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

  二、關於第四條

  根據組成人員意見,建議在該條第二款增加軍事設施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配合有關軍事機關做好軍事設施保護工作的具體職責。

  三、關於第二十條

  根據組成人員意見,建議將該條第二款修改為“在水域軍事禁區週邊安全控制範圍內可以從事水産養殖、捕撈或者其他活動,但不得妨礙軍用艦船的行動”。

  四、關於簡化表述

  根據組成人員意見,建議銜接上位法,將“軍用無線電固定設施電磁環境”簡稱為“軍用電磁環境”,並修改第五章章名和第二十七條相關表述。

  此外,根據組成人員意見,對個別條款和文字進行了修改,在此不一一説明。

  草案修改二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附件:

來源:福建日報

掃碼關注中國福建微信

掃碼關注中國福建微信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