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公佈
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省教育廳日前印發《關於做好2026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及《2026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
全國統考和普通高中學業水準選擇性考試于6月7日至9日舉行,2026年我省普通高考實行“3+1+2”模式,考試科目由全國統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學業水準選擇性考試科目組成。考生須于6月3日至6日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到當地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地點,簽領本人“准考證”並提交“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考生須知”。6月6日前,考點合理安排考生錯峰、有序熟悉考場,接受考風考紀和誠信考試教育,並參加外語聽力試聽。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進一步健全考試招生安全管理體系,保障高考安全平穩。要加強對考生的人文關懷,深入開展“高考護航行動”。積極推進信息化賦能考試管理,結合實際升級標準化考點,實現智慧安檢門精準檢測,考點考場無線電信號有效遮罩,推進高考考場實時智慧巡查和保密室實時智慧巡檢工作。
在進一步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上,《通知》明確要持續深化高考綜合改革、加強基礎學科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繼續實施專項計劃、完善和規範職教高考制度。各地要全面分析學生成績、興趣志向、天賦能力等因素,主動與相關高校對接,幫助學生深入了解強基計劃、少年班、英才班、保送生等各類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政策。高校要進一步優化專業組設置,將關聯度高、培養要求相近的專業編入同一專業組,合理控制同一專業組的專業數量。繼續做好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招生。自2026年起,高校專項計劃不再由高校組織報名、資格審核和校測、不單獨發佈招生簡章,招生高校不變,我省考生報考資格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各地招生考試機構審核,有關高校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依據考生高考成績和志願進行錄取。
《通知》強調,各地各高校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和招生政策規定,嚴肅招生工作紀律,認真遵守高校招生“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紀律要求,切實維護招生工作的嚴肅性。(記者 蔣豐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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