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水路運輸服務

概況

國內水路運輸,是指始發港、挂靠港和目的港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通航水域內使用船舶從事的經營性旅客運輸和貨物運輸。

申請經營水路運輸業務或者變更水路運輸經營範圍,應當向其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水路運輸管理部門提交申請書和證明申請人符合本規定要求的相關材料。

具有許可許可權的部門,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決定,向申請人頒發《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向其投入運營的船舶配發《船舶營業運輸證》。

辦理結果

《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船舶營業運輸證》

 

申請材料

省際普通貨船運輸、省內水路運輸經營許可(新辦)

企業開辦:

1.書面申請報告

2.營業執照(此證照已納入免提交證照清單,無需提交紙質和複印件)

3.內資企業登記基本情況表

4.企業股東材料-營業執照(法人股東提供營業執照及內資企業登記基本情況表)

5.企業股東材料-內資企業登記基本情況表(法人股東提供營業執照及內資企業登記基本情況表)

6.企業股東材料-居民身份證(自然人股東提供身份證)

7.組織機構和安全管理人員設置制度(不涉及個體戶)、安全管理責任制度、安全監督檢查制度、事故應急處置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等制度文本

8.勞動合同(專職管理人員、高級船員)

9.船員適任證書(專職管理人員、高級船員)

10.船員服務簿(專職管理人員)

11.船舶安全與防污染管理體系“符合證明”

12.與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者簽訂的船舶管理協議

13.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者的國內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許可證

14.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産標準化達標證書

15.船舶所有權證書

16.船舶國籍證書

17.船舶檢驗證書或船舶入級證書

18.最低安全配員證書

19.船舶“安全管理證書”

20.光船租賃登記證明書

21.融資租賃合同

22.航線營運計劃

23.船舶投保承運人責任保險或者取得相應的財務擔保證明文件

24.船舶來源材料

 

注:“企業名稱變更”、“變更經營範圍”辦理情形申請材料,詳見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省際普通貨船運輸、省內水路運輸經營許可(設區的市級許可權)(新辦)”-辦理情形選擇:

 

船舶營業運輸證配發(含省際普通貨物運輸船舶、省內水路運輸船舶、外商投資國內水路運輸船舶)

1.船舶營業運輸證申請表

2.船舶檢驗證書或船舶入級證書

3.船舶國籍證書

4.船舶所有權證書(此證照已納入免提交證照清單,無需提交紙質和複印件)

5.最低安全配員證書

6.船舶“安全管理證書”

7.船舶安全與防污染管理體系“符合證明”

8.與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者簽訂的船舶管理協議(船舶委託海務、機務以及安全與防污染管理的提交)

9.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者的國內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許可證(船舶委託海務、機務以及安全與防污染管理的提交)

10.光船租賃登記證明書

11.船舶投保承運人責任保險或者取得相應的財務擔保證明文件

12.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13.船舶來源材料

 

國內省際客船、省際危險品船配發船舶營業運輸證

1.船舶營業運輸證申請表

2.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3.船舶安全與防污染管理體系“符合證明”

4.與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者簽訂的船舶管理協議(船舶委託海務、機務以及安全與防污染管理的提交)

5.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者的國內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許可證(船舶委託海務、機務以及安全與防污染管理的提交)

6.船舶檢驗證書或船舶入級證書

7.船舶國籍證書

8.船舶所有權證書

9.最低安全配員證書

10.船舶“安全管理證書”

11.船舶投保承運人責任保險或者取得相應的財務擔保證明文件(旅客運輸的船舶須提供)

12.應當符合交通運輸部關於船舶船型技術標準以及節能減排要求的,還需提交相應的證書或者證明文件。證書或者證明文件應當註明符合的標準船型主尺度要求或者節能減排的等級

13.光船租賃登記證明書(光租的船舶提供)

14.船舶來源材料

申領流程

省際普通貨船運輸、省內水路運輸經營許可(新辦)業務經辦流程圖

 

 

國內省際客船、省際危險品船配發船舶營業運輸證業務經辦流程圖

 

 

船舶營業運輸證配發(含省際普通貨物運輸船舶、省內水路運輸船舶、外商投資國內水路運輸船舶)業務經辦流程圖

辦理渠道

線上辦理

福建省水路運政管理信息系統:https://112.111.2.118:9200/portal

 

線下辦理

1.辦理“省際普通貨船運輸、省內水路運輸經營許可”、“船舶營業運輸證配發(含省際普通貨物運輸船舶、省內水路運輸船舶、外商投資國內水路運輸船舶)”

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政務服務中心。

 

2. 辦理“國內省際客船、省際危險品船配發船舶營業運輸證”

福建省交通運輸廳政務服務中心

辦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節假日除外,夏令時6月1日-9月30日調整為下午3:00-6:00)

辦理地點:福州市鼓樓區東水路18號交通綜合大樓1層福建省交通運輸廳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

查詢渠道

福建省水路運政管理信息系統(https://112.111.2.118:9200/portal):登錄後查詢。

諮詢渠道

1.國內省際客船、省際危險品船配發船舶營業運輸證

福建省港航事業發展中心

電話:0591-87078374

 

2.“省際普通貨船運輸、省內水路運輸經營許可”、“船舶營業運輸證配發(含省際普通貨物運輸船舶、省內水路運輸船舶、外商投資國內水路運輸船舶)”

福州市:0591-87276905

廈門市:0592-7703372、0596-2112506

漳州市:0596-2031693、0596-2072363

泉州市:0595-22132205

莆田市:0594-2658906

龍岩市:0597-2529038

三明市:0598-7500073

南平市:0599-8869280

寧德市:0593-2290589

平潭綜合實驗區:0591-23162106

常見問答

對公司自有運力有何要求?
省際沿海貨船5000總噸以上,省內內河貨船600總噸以上。其他詳見《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附件1。

 

對營業執照經營範圍是否有要求?
營業執照上經營範圍應含國內水路運輸經營。

 

辦理此業務時,對海務、機務管理人員有何要求?
辦理該業務時,對海務、機務管理人員的要求是:與水路運輸經營者簽訂一年以上全日制勞動合同或勞務用工合同,且在合同期限內未在任何船舶上或者其他企業從事兼職的,方可認定配備的海務、機務管理人員符合要求。

 

辦理船舶營業運輸證配發(含省際普通貨物運輸船舶、省內水路運輸船舶、外商投資國內水路運輸船舶)業務,在準備申請材料時,該從哪領取備案申請表?
辦理該業務,在準備申請材料時,可以從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下載列印備案申請表。

 

船舶營業運輸證的有效時間是多長?
《船舶營業運輸證》有效期為5年,但是不得超過船舶按照《老舊運輸船舶管理規定》應當強制報廢的船齡。其中,委託安全代管的船舶,不超過船舶安全管理證書及安全代管協議的有效期;達到特檢船齡的船舶不超過適航證書或者貨船、客船構造安全證書的有效期;光船租賃的船舶,不超過光船租賃登記有效期,委託經營管理的船舶不超過委託經營管理合同的有效期。

 

如未帶原件,是否可以辦理本業務?
如未帶原件,不能辦理該業務,須提交原件進行核驗。

政策文件

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

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下放沿海省際客船危險品船《船舶營業運輸證》配發等管理事項的通知

相關附件

《書面申請報告》

《船舶營業運輸證申請表》

相關服務

1.船舶營業運輸證配發(含省際普通貨物運輸船舶、省內水路運輸船舶、外商投資國內水路運輸船舶)-換證

2.船舶營業運輸證配發(含省際普通貨物運輸船舶、省內水路運輸船舶、外商投資國內水路運輸船舶)-補發

3.船舶營業運輸證登出(含省際普通貨物運輸船舶、省內水路運輸船舶、外商投資國內水路運輸船舶)

4.國內省際客船、省際危險品船配發船舶營業運輸證-換證

5.國內省際客船、省際危險品船配發船舶營業運輸證-補發

6.國內省際客船、省際危險品船登出船舶營業運輸證

7.《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到期換證、補發

8.省際普通貨船運輸、省內水路運輸經營許可(設區的市級許可權)(登出)

參考資料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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