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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兵權益保障辦法》政策解讀

2025-01-27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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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月,省政府、省軍區聯合印發《福建省民兵權益保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將《辦法》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為什麼要制定《辦法》?

  主要基於三點考慮:第一,貫徹落實有關文件要求。國務院、中央軍委重視加強國防動員和後備力量建設,要求各省份結合實際制定出臺民兵權益保障政策;省政府、省軍區有關文件也明確將出臺《辦法》作為民兵建設重點任務。因此,軍地聯合一體推動《辦法》出臺,是貫徹落實上級部署的具體體現。第二,激發民兵工作內生動力。民兵是我國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民兵戰時擔負支援保障作戰任務,平時承擔防恐維穩、搶險救災等急難險重任務,可能承擔各種風險,制定出臺《辦法》,使民兵個人享受適當的尊崇和優待,對編兵單位給予必要的服務和優惠,著力提升民兵和編兵單位認同感、獲得感、榮譽感。第三,完善民兵工作政策制度。著眼進一步編實建強民兵隊伍,有必要從省級層面對民兵優待和權益保障作出規範,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抓好民兵和編兵單位可享受優惠優待政策的落實,由點及面構建保障體系,切實推動我省民兵建設邁向高品質發展。

  二、《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共14條,主要對出臺本辦法的目的依據、適用對象、榮譽激勵、(基幹)民兵權益保障、編兵單位權益保障、民兵證以及監督檢查、落實要求等進行了規範、明確。

  (一)關於民兵(包括普通民兵、基幹民兵)權益保障方面。一是對成績突出的民兵,軍地有關部門予以通報表揚,並在重大節日聯合開展走訪慰問。二是開展全民國防教育等活動時,優先聘請先進民兵擔任編外輔導員、講解員。三是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會同同級軍事機關每年走訪慰問家庭困難民兵。四是對家庭遭遇突發性、臨時性事件導致生活陷入困境的民兵,屬地人民政府和軍事機關給予必要的幫扶援助。五是在省軍區或軍分區(警備區)組織的比武競賽中獲得規定名次的民兵,給予通報表揚併發放獎金獎品。六是在搶險救災等多樣化軍事任務中表現突出,且受到設區市(含平潭)以上人民政府或同級軍事機關通報表揚的民兵,其本人或子女符合兵役徵集條件的,優先入伍。七是民兵參加多樣化軍事任務時,由組織單位購買意外傷亡保險,按規定落實工資、獎金、福利待遇,不影響其業績(績效)考核,不解除勞動或聘用關係。八是民兵在執行任務中出現傷亡的,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相關撫恤優待。九是民兵在參加多樣化軍事任務和遂行應急應戰任務期間,由軍事機關根據有關規定發放參訓執勤補助。

  (二)關於基幹民兵權益保障方面。統一發放《福建省民兵證》,作為驗證基幹民兵身份和實施權益保障的有效標識。一是在各級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優先辦理業務。二是在國有商業銀行各服務網點優先辦理開銷戶、存取款、轉賬匯款等服務。三是在各級各類公立醫療衛生服務機構,提供普通門診優先繳費等服務。對參加軍事訓練和執行任務期間因公負傷或突發疾病需緊急醫療救治的,開闢綠色通道,實行先治療後付費。四是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享受優先就業創業扶持和就業援助。五是在國有資金投資建設的各類博物館、紀念館、美術館等公共文化設施以及公園、展覽館、名勝古跡,享受門票減免等優惠待遇。六是倡導各級法律援助機構優先提供法律援助服務。七是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針對民兵群體創新金融産品和服務,在貸款利率和貸款額度等方面給予適度優惠傾斜。

  (三)關於編兵單位(編組民兵的企事業單位及社會組織)權益保障方面。一是對成績突出的編兵單位,軍地有關部門予以通報表揚,並在重大節日聯合開展走訪慰問。二是生産經營指揮通信、偵察觀通、應急救援、搶險救災等裝備器材或相關産品的,符合條件的,按規定列入軍民融合企業目錄。三是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同級軍事機關認定武裝工作成績突出的,在信貸扶持、項目審批、要素保障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援,在稅收方面提供政策指導。

  此外,為了推動《辦法》落地生效,各地各有關單位執行情況將納入全省黨管武裝、民兵工作考評範疇。同時,軍地還將定期組織聯合執法檢查,確保《辦法》的實施得到有效的監督和執行。

來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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