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廢止,失效( 宣佈失效)
根據《註冊會計師行業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16號)第六條的規定,當事人在異議期內提出的異議,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予以核實,並將結果告知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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