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失效(
根据2022年12月1日即将实施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已经取得产地检疫证明的动物,从专门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继续出售或者运输的,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一、有原始动物检疫证明和完整的进出场记;二、畜禽标识符合规定;三、临床检查健康;四、原始动物检疫证明超过调运有效期,按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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