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索 引 號: FJ00100-0201-2018-00262
發文字號: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08號
發佈機構: 福建省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8-11-09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福建省交通廳對從事香港、澳門航線運輸船舶公司的暫行管理辦法》的決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08號
2018-11-14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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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福建省交通廳對從事香港、澳門航線運輸船舶公司的暫行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18年10月3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1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省長 唐登傑

  2018年11月9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福建省交通廳對從事香港、澳門航線運輸船舶公司的暫行管理辦法》的決定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産權保護制度的有關要求,福建省人民政府現決定廢止《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交通廳關於〈福建省交通廳對從事香港、澳門航線運輸船舶公司的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閩政辦〔1985〕291號)。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附件:

來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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