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索 引 號: FJ00100-3000-2022-00386
發文字號: 閩政〔2022〕24號
發佈機構: 福建省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9-14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廢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建省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實施方案的通知

閩政〔2022〕24號
2022-09-27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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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現將《福建省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4日

  (此件主動公開)

 

福建省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的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強化政務服務在便利企業和群眾生産經營與辦事創業、暢通國民經濟迴圈、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中的支撐作用,持續深化政務服務“一網、一門、一次”改革,規範統一政務服務標準,加強線上線下服務協同,推進政務數據匯聚共用,提升政務服務“馬上就辦”成效,實現全省政務服務高品質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的指導意見》(國發〔2022〕5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系統觀念,堅持公平可及,聚焦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加強跨層級、跨地域、跨系統、跨部門、跨業務協同管理和服務,全面提升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一網好辦”支撐能力,進一步推進政務服務運作標準化、服務供給規範化、企業和群眾辦事便利化,打造能辦事快辦事辦成事的“便利福建”,在推進省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上取得更大突破,為我省全方位推進高品質發展超越提供有力支撐。

  (二)總體目標。2022年底前,省、市、縣、鄉、村五級政務服務能力和水準顯著提升;全省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目錄(以下簡稱《標準化目錄》)與國家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以下簡稱《國家基本目錄》)及實施清單之間的事項對接、標準聯動、動態調整、全面實施機制基本建立;全省各級政務服務機構綜合窗口實現全覆蓋,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有效對接國家平臺,“碼上辦”、“一網好辦”服務能力顯著增強,企業和群眾經常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實現“跨省通辦”“省內通辦”。2025年底前,政務服務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水準大幅提升,全省高頻政務服務事項按照全國統一標準開展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全面整合省內各級業務自建系統,部門間數據共用渠道全面打通;高頻電子證照在全國範圍內互通互認,“免證辦”得到全面推行;“一件事”“一業一證”“智慧審批”“免申即享”等集約化辦事、智慧化服務更加科學實用,“網上辦、掌上辦、就近辦、一次辦”更加好辦易辦,政務服務線上線下深度融合、協調發展,方便快捷、公平普惠、優質高效的政務服務體系全面建成。

  二、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

  (一)推進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

  明確政務服務事項範圍。按照《指導意見》明確的政務服務事項範圍和類型,規範設置我省依申請行政權力和公共服務事項範圍和類型,統一納入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管理範疇。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要求,編制完善省、市、縣三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調整各級權責清單中行政許可事項。

  完善福建省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目錄。根據《國家基本目錄》事項體系和我省實際,組織相關省直業務部門、中央駐閩單位和人民團體等開展《標準化目錄》梳理,承接《國家基本目錄》中省級以下許可權事項,同步完善我省依法依規自行設立的地方性政務服務事項,提升《標準化目錄》對全省政務服務事項的覆蓋度。

  落實政務服務事項動態管理機制。省級業務部門要根據政策法規依據調整、《國家基本目錄》更新或各級業務部門關於標準的調整申請,及時動態更新《標準化目錄》相關事項標準。省審改辦負責全省政務服務事項體系和實施要素標準的審核發佈,並向國家政務服務平臺事項庫推送,實現《標準化目錄》與《國家基本目錄》事項數據同源、動態更新、聯動管理。調整更新省內各類現行業務事項清單,實現與《標準化目錄》中的同類事項名稱、類型等要素一致。

  (二)規範統一政務服務事項實施清單標準。省級業務部門要根據國家政務服務事項實施清單,統一《標準化目錄》中具體事項實施清單標準,實現全省政務服務事項實施清單標準與國家政務服務事項實施清單相一致。執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政務服務事項“跨省通辦”全程網辦、異地代收代辦、多地聯辦的流程規則,落實收件地或辦理地權責,規範開展業務流轉。聚焦企業群眾關注,分批次開展簡易公共服務(便民服務)事項標準化梳理,明確簡易公共服務事項辦理方式。依法依規設立地方性政務服務事項實施要素標準,全面清理《標準化目錄》之外的事項標準。

  (三)探索建立我省政務服務地方性標準體系。探索成立福建省行政管理和服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逐步建立完善我省政務服務標準體系。完成2021年已立項的政務服務省級地方性標準公佈實施。各設區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下同)審改部門、政務服務管理機構要加大對省內政務服務創新舉措的研究力度,加快新一輪政務服務地方性標準申報立項。

  三、推進政務服務規範化

  (一)規範審批服務。

  規範審批服務行為。各級業務部門要嚴格按照《標準化目錄》設置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在現場提供辦事標準查詢,規範開展審批服務。鼓勵各級業務部門在《標準化目錄》基礎上,對辦事指南內容添加“通俗化”備註,方便指引企業群眾辦事。進一步強化前臺人員服務規範,嚴格執行首問負責、一次性告知、窗口無否決權和限時辦結等制度,並加強日常效能督查。通過省網上辦事大廳向社會公佈依法設有現場勘驗、技術審查、聽證論證等特殊環節的政務服務事項清單,明確特殊環節承諾時限、設立依據等要素。

  規範審批監管協同。各級審改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健全審管銜接機制。行政許可事項要嚴格按照《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要求,逐項明確對應的監管部門,完善事前事中事後全鏈條全領域監管;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的地區,要按照改革方案確定監管職責,加強協同配合。依託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開展“審管聯動”,建立省網上辦事大廳與省“網際網路+監管”系統之間的數據互聯互通,各級監管部門要根據行政許可辦件信息有效開展監管,各級審批部門要根據監管發現問題依法加強審查工作針對性。

  規範仲介服務。省級業務部門要&&清理本行業政務服務領域沒有法律法規或國務院決定依據的仲介服務事項,梳理並公佈政務服務領域強制性仲介服務事項清單,制定完善本行業領域仲介服務的規範和標準,指導監督仲介服務機構規範開展服務,推動仲介服務機構公開服務指南,明確服務條件、流程、時限和收費標準等要素。持續清理整治仲介服務環節多、耗時長、市場壟斷、“紅頂仲介”等問題。加強對仲介服務機構的信用監管,建立仲介服務機構信用評價機制,實行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和資質動態管理。完善仲介服務網上交易平臺建設,健全網上仲介評價機制,規範仲介服務網上交易行為。

  (二)規範政務服務場所辦事服務。

  規範政務服務場所設立。統一調整各級集中提供政務服務的綜合性場所名稱,縣(區)級以上為政務服務中心,鄉鎮(街道)為便民服務中心,村(社區)為便民服務站。省審改辦&&建立政務服務中心進駐事項負面清單制度,除場地限制、涉及國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則上市、縣級政務服務事項應納入政務服務中心集中辦理。確不具備整合條件的政務服務事項,由業務經辦部門設立政務服務分中心,接受當地政務服務管理機構的統一業務指導,提供規範化服務。各設區市審改部門&&制定本轄區便民服務中心(站)進駐事項負面清單,推動基層政務服務“一站式”辦理。探索省級政務服務管理運作模式。

  規範政務服務窗口設置。完善綜合諮詢窗口設置,統一提供諮詢、引導等服務。各級政務服務機構全面推行綜合辦事窗口全覆蓋,落實“前臺綜合受理、後臺分類審批、綜合窗口出件”,合理設置無差別或分領域綜合辦事窗口,實現“一窗受理、綜合服務”。鼓勵有條件的縣(區)級政務服務機構強化綜合窗口“全科受理”能力,實現無差別綜合辦事窗口全覆蓋。建立服務特殊群體窗口,為老弱病殘孕提供“幫代辦”服務。規範設置“跨省通辦”“省內通辦”等“跨域通辦”窗口,按標準提供異地通辦服務。在政務服務場所醒目位置設置“辦不成事”反映窗口,協調解決企業群眾辦事過程中堵點、難點問題。

  規範政務服務窗口業務辦理。嚴格落實“三集中、三到位”管理要求,落實部門業務綜合授權的“首席事務代表”制度,嚴查“在受理環節前開展實質性審查”“收件流向原審批部門”等“體外迴圈”現象。各級政務服務管理機構應完善窗口收件服務標準化制度,充分授權窗口工作人員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辦件當場出具“業務受理通知書”,落實“收件即受理”;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辦件原則上當場出具“一次性告知書”;對於申請材料較複雜的辦件,應做好收件登記,並在3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視為受理。各級政務服務管理機構應積極提升窗口人員業務能力,對於無需開展特殊環節、集體審議的簡單審批事項,原則上實行即時收件即時辦結,讓群眾辦事“立等可取”。

  (三)規範網上辦事服務。

  統籌網上辦事入口。加強全國統一身份認證平臺應用,實現網上辦事“一次註冊、多點互認、全網通行”。規範自建系統與省網上辦事大廳之間的連結設置,實現多平臺精準跳轉。針對老年人、視力殘障人士和外籍人員等,科學優化網上辦事頁面。依託閩政通APP全面整合各設區市各部門政務APP功能,實現辦事標準統一,平臺業務融合。

  規範網上辦事指引。規範各政務服務平臺標準化建設,實現省網上辦事大廳、閩政通APP、“e政務”自助服務一體機頁面風格、辦事指引、操作流程統一。完善各平臺人工智慧線上諮詢、業務引導功能,實現系統操作“一看就能懂、一點就能辦”。

  提升網上辦事深度。通過數據共用、告知承諾等方式,最大程度取消辦件過程中紙質材料收取,提升政務服務事項“全程網辦”比例。優化完善省網上辦事大廳、閩政通APP“網上簽章、人臉(語音)識別、紙質掃描上傳”等功能,推動更多適合網上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由網上可辦向全程網辦、好辦易辦轉變。加強對“全程網辦”便捷性和辦理方式的宣傳,引導辦事群眾更多通過線上方式申辦政務服務事項。

  (四)規範政務服務線上線下融合發展。

  規範政務服務辦理方式。持續優化政務服務線上線下融合發展,滿足企業和群眾的多樣化辦事需求。各級業務部門在開通線上受理方式的同時,要同步提供線下窗口辦事服務。不得強制要求申請人線上下辦理業務時,先到線上預約或線上提交申請材料。已線上收取符合要求的申請材料或通過部門間共用能獲取規範化電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交紙質材料。

  合理配置政務服務資源。對全省各級政務服務網路配置和運作情況進行摸底,實現政務服務網路全覆蓋,確保全省各級政務服務機構均可依託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開展政務服務、共用政務數據資源。優化政務服務場所資源配置,建立線下網辦專區,推動窗口人員服務前移,為申請人提供現場網辦指引,優化線上線下“雙渠道”服務供應。落實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等線上線下同源發佈、同步更新,線上線下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

  (五)規範開展政務服務評估評價。落實政務服務線上線下“好差評”工作機制,推行企業群眾線上辦事“一事一評”、線下辦事“一次一評”;堅持評價人自願自主評價原則,嚴查“虛假評價”問題;縮短政務服務機構對“差評”的整改時限。完善省政務服務“好差評”系統平臺功能,拓展接受社會監督的渠道和實效;加強對自建系統“好差評”數據匯聚,實現政務服務“好差評”全覆蓋。制定政務服務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考核指標,統一設定全省營商環境指數、審批服務效率、“放管服”改革、“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政務服務滿意度和市場準入效能評估等多領域考核中的政務服務指標。委託第三方開展政務服務線上線下辦事體驗,根據反饋意見,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四、推進政務服務便利化

  (一)推進政務服務事項整合化辦理。建設省級政務服務事項整合化辦理平臺,持續提升“一件事”整合套餐服務事項線上辦理便捷度。省級有關單位要&&在企業準營、企業簡易登出、企業招收員工、高頻證照變更、靈活就業、婚育、身後等領域再推出一批高頻整合事項。各設區市根據企業和群眾需求,研究推進高頻政務服務事項整合工作,提高改革獲得感。在省內部分設區市開展“一業一證”改革試點,探索建立行業綜合許可制度和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將市場主體進入特定行業涉及的多張許可證整合為一張行業綜合許可證。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建立高效便捷的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線上審批機制。

  (二)推廣“免證辦”服務。在保護個人隱私、商業秘密和確保數據安全的前提下,通過流程優化、機制創新和技術保障,推進政務服務領域電子證照在全國範圍內互通互認。全面開展電子證照梳理,通過直接取消證照材料或數據共用、線上核驗等方式,推動實現政府部門核發的材料一律免於提交,能夠提供電子證照的一律免於提交實體證照。

  (三)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就近辦、自助辦”。組織市、縣級涉及公共教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險、醫療衛生、養老服務、社會服務、戶籍管理等領域群眾常辦且基層能有效承接的政務服務事項下沉至便民服務中心(站)辦理。依託工業園區管委會優化提升“企業辦事不出園區”服務。推廣24小時自助服務,組織公安、市場監管、社保、醫保、不動産、醫療衛生、教育、旅遊等領域更多高頻政務服務事項分批次入駐“e政務”自助服務一體機,優化調整“e政務”自助服務一體機入駐服務事項,擴大“e政務”自助服務一體機布設範圍。支援有條件的設區市開展智慧自助大廳建設。

  (四)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掌上辦”。按照“應上盡上”原則,除涉及國家秘密等情形外,推動各級業務部門政務服務事項全部納入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管理和運作,實現各級政務服務事項全面規範入駐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通過建設網上受理系統或配置網上預審功能,提升非涉密政務服務事項網上可辦率。聚焦疫情防控和服務老年人需要,實現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緩繳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社會保險待遇資格認證、津貼補貼領取等事項網上辦理。進一步完善閩政通APP政務服務功能,推動“跨省通辦”“省內通辦”事項入駐閩政通APP。各級政府要加大對閩政通APP的應用普及推廣力度,推動本級政府部門廣泛開展“掌上辦公”“掌上審批”“移動監管”。加強高頻電子證照在閩政通APP匯聚,圍繞合同訂立、人員招聘、交通出行、文化和旅遊等場景與領域,開展電子證照在企業、社會組織、個人等持證主體之間的社會化應用。

  (五)推行告知承諾制和容缺受理服務模式。除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業審慎監管、生態環境保護,直接關係人身健康、生命財産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風險較大、糾錯成本較高、損害難以挽回的政務服務事項外,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的原則推行政務服務告知承諾服務模式。省級業務部門要對《標準化目錄》中適合開展告知承諾和容缺受理的事項進行設置,統一規範告知承諾或容缺受理文書格式,明確可承諾替代或容缺受理的具體內容、要求以及違反承諾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並通過省網上辦事大廳公佈可告知承諾或容缺受理的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對實行告知承諾、容缺受理的辦件,有關主管部門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確有必要的可以開展全覆蓋核查,發現不符合許可條件的,要依法調查處理,並將失信違法行為記入其信用記錄,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

  (六)提升智慧化精準化個性化服務水準。進一步提煉升級《標準化目錄》中政務服務事項審查要點標準,為智慧審批提供精準有效的審查標準支援。建設企業服務專區和個人專屬服務空間,完善“一企一檔”“一人一檔”,規範和拓展二維碼、數字名片等場景應用,實現個性化精準服務。充分運用大數據、人工智慧、物聯網等新技術,推出“免申即享”、政務服務地圖、“一碼辦事”、智慧審批等創新應用模式。

  (七)提供更多便利服務。各級政務服務場所要加強無障礙環境建設和改造,為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提供便利服務。推動水、電、氣、法律援助、公證、電信、廣電網路、郵政快遞等社會公用企事業單位入駐實體大廳,按照省網上辦事大廳公佈的服務標準開展便民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減免群眾辦件收寄費用。鞏固疫情防控經驗做法,完善現場辦事網上預約功能,錯峰提供政務服務,減少人員聚集。以設區市為單位,統一政務服務場所工作時間,鼓勵對企業群眾辦件需求量大、辦件頻率高的事項推行“週末對外輪值服務”,對每日未完成辦件開展延時服務。

  (八)鞏固深化新風正氣福建“名片”。鞏固深化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傾情服務、馬上就辦”新風正氣福建“名片”活動,各級政務服務機構窗口結合當地特點和工作實際,面向群眾、服務基層開展“崗位踐新風,人人是名片”大家談等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崗位踐新風實踐活動,在“我為群眾辦實事”過程中亮出服務清單、擦亮福建“名片”。

  五、全面提升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服務能力

  (一)加強平臺建設統籌。完善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與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對接融合。加強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統建工作,除根據國家部委要求單獨建設的政務服務系統外,在全省一體化政務平臺外不再批復新的政務服務系統建設項目。確需單獨建設業務系統的,應無條件向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開放數據端口,實現對接融合、數據共用。對各級各行業現有自建系統分批次開展系統整合工作,強化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數據匯聚和業務整合能力。

  (二)強化平臺公共支撐。制定電子印章標準和使用管理規範,推廣電子印章在政務服務方面的應用。規範電子證照庫歸集、分類工作,及時清理失效證照,提升證照調取精準率。制定我省政務服務電子檔案歸檔管理辦法,推行政務服務電子文件單套歸檔和電子檔案單套管理,明確規範管理的電子檔案與傳統載體檔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電子形式作為憑證使用。

  (三)提升數據共用能力。增強省公共數據匯聚共用平臺數據傳輸實時性、完整性、準確性。建立健全省內政務數據共用協調機制,打通各級業務部門涉及不動産登記、社會保障、戶籍管理、水電氣網聯辦、市場主體準入準營等重點領域以及人口、法人、地名、教育、婚姻、生育、住房、信用的政務數據介面。全面歸集各級業務部門審批辦件數據,推動省、市業務統建系統數據向下級業務部門回流,加強對各級業務部門政務服務辦件數據匯聚情況及統建系統數據回流品質的考核評估。對已實現數據回流的辦件信息,各級業務部門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填報”、辦事人員“二次錄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層層壓實責任,強化經費、人員、場地、信息化保障。明確省、市、縣、鄉、村五級政務服務責任體系。省政府辦公廳、省發改委負責全省政務服務工作的推進落實、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和督促各部門提供優質、規範、高效的政務服務,組織推進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建設。省審改辦每季度協調調度政務服務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堵點難點問題。市、縣、區人民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對本轄區政務服務工作負主要責任,各市、縣、區審改部門要細化任務分工,收集掌握本轄區工作開展情況,督促部門按照實施方案開展工作,確保任務儘快落地見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委會、社區居委會負責本轄區政務服務具體工作,接受上級政務服務管理機構指導和監督。

  (二)明確責任分工。省審改辦負責全省政務服務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考核,對全省政務服務管理機構、政務服務機構和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統籌政務服務工作考評指標,建立健全全省政務服務工作制度。省委編辦負責指導權責清單編制工作,明確部門權責界限,推動政府部門依權責開展政務服務。省數字辦負責協調推進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建設項目,建立健全政務數據共用協調機制,加強政務大數據開發應用。省委網信辦負責統籌協調政務數據安全的重大事項和重大工作,會同省數字辦、公安廳、國家安全廳、保密局等部門建立政務數據共用安全工作機制,共同開展網路數據安全監管,協調有關部門加強政務數據共用安全風險信息的獲取、分析、研判、預警工作。省效能辦負責對各級政務服務機構開展電子監察,對政務服務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各級效能辦督促本級政務服務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工作落實。省司法廳會同省審改辦開展清理或修改完善與推進政務服務不相適應的省內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等相關工作。省級業務部門負責研究規範統一主管行業領域的政務服務事項標準,指導各級行業部門規範開展政務服務。各級業務部門按要求落實政務服務有關工作。政務服務管理機構負責本轄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加強部門派駐人員的日常管理和服務規範,及時向派出部門提供派駐人員進駐期間工作表現相關情況,對業務部門進駐半年以上的工作人員提出年度考核等次建議;對進駐單位窗口工作情況進行績效考評,考評情況納入本級政府對進駐單位的績效考評結果。省大數據公司具體負責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建設和運維。

  (三)加強人員隊伍建設。

  強化政務服務管理機構人員力量。各級政府要強化對本級政務服務管理機構及直屬政務服務機構的人員力量配備。政務服務管理機構負責對直屬政務服務機構的綜合窗口人員進行統一配備,有條件的設區市探索推進便民服務中心(站)窗口工作人員由所屬設區市或縣(區)級政務服務管理機構統一配備。

  穩定政務服務機構人員隊伍。各單位在幹部選任工作中,應主動徵求政務服務管理機構對派駐人員的意見。各級政務服務管理機構對實行政府購買服務的辦事窗口,要健全完善和督促落實相關服務標準,合理確定政府購買服務價格,對窗口工作人員按照行政辦事員(政務服務綜合窗口辦事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探索開展等級認定、定崗晉級等工作,增強人員隊伍的穩定性。縣級以上政務服務管理機構每年對本轄區政務服務機構人員開展不少於1次業務輪訓,提高政務服務人員業務水準。

  加強政務服務信息化平臺隊伍建設。省大數據公司要加強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運營管理隊伍建設,強化各級政務服務平臺技術運維人員力量配備。

  (四)加強法治保障。聚焦政務服務優化面臨的政策制度障礙,及時清理和修改完善與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不相適應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推動將行之有效並可長期堅持的做法以立法形式予以固化,發揮法治引領和保障作用。

  (五)加強安全保障。強化全省各級政務服務平臺安全保障系統建設,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分級做好政務服務平臺建設運營和網路數據安全保障工作,構建全方位、多層次、一致性的安全防護體系,不斷提升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颱風險防控能力。加強政務數據全生命週期安全防護,強化政務服務和數據共用利用中的個人隱私、商業秘密保護,確保政務網路和數據安全。

  (六)加強宣傳推廣。各地各部門要加強政策宣傳,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政務服務平臺等向社會及時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讀。各級審改部門和政務服務管理機構要及時總結提煉本地區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工作的進展成效和經驗做法,按季度向省審改辦報送。

  附件:福建省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的具體任務分工

附件:

來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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