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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冬春季節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2022-01-20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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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加強冬春火災防控工作,堅決預防火災事故,保障公共消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省政府決定即日起至2022年3月,在全省開展冬春季節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特發佈此通告。

  一、各級各部門要按照《福建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閩政辦〔2018〕89號)、《福建省火災隱患排查整治若干規定》(閩政辦〔2014〕68號)要求,強化本地區本行業系統消防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重點組織對大型商業綜合體、高層建築、石油化工企業、易地搬遷點、涉疫場所、文博單位以及賓館飯店、商場市場、公共娛樂、學校、養老院等人員密集場所進行全面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各類火災隱患。

  二、各市、縣級政府要因地制宜開展區域性消防安全突出問題重點整治,針對勞動密集型生産企業、紡織印染行業、物流倉儲、家庭加工作坊等産業集中、火災風險突出的區域性消防安全問題,開展針對性研究,採取針對性措施,推動提升消防安全本質水準。

  三、各級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客運車站、港口、碼頭及交通工具(船舶為內河運輸船舶)等行業領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各級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城鎮燃氣安全監督管理。各類建設工程主管部門要督促施工單位強化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各級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醫療衛生機構消防安全管理,指導加強安全出口、用氧用電設施、物資集中區域、電氣線路、臨時建築等方面的安全巡查,嚴禁臨時建築佔用消防車道、採用彩鋼夾芯板等易燃材料裝修。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行業消防安全標準化達標建設。

  四、鄉鎮(街道)要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責任,組織開展網格化防火檢查、夜間巡查、消防宣傳,重點組織對城中村、城鄉結合部、群租屋、老舊小區、沿街門店、電動自行車等消防安全基礎薄弱環節開展安全檢查。公安派出所要依法開展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加強消防宣傳教育。

  五、村莊、社區、住宅小區要組織群眾清理樓道、走廊、陽臺等區域可燃雜物,嚴防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火災。及時清理消防通道違規停放的車輛和障礙物,規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行為。組織開展電氣線路排查,開展用火、用電、用氣、用油安全自查,落實神龕供奉、祠堂祭祀時火源隔離措施,在指定區域售賣、燃放煙花爆竹。

  六、各社會單位要重點圍繞引發火災的電源、火源、可燃物,以及造成蔓延擴大和人員傷亡的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設施等,開展“風險自知、安全自查、隱患自改”活動,主動公開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及其職責,承諾本場所不存在突出風險或者已落實有效防範措施。要建立常態化全員消防培訓制度,落實入職必訓、定期培訓、轉崗輪訓等要求,全面提升員工消防安全意識,提高火災自防自救能力。嚴禁遮擋、鎖閉安全出口,嚴禁堵塞、佔用疏散通道、消防車道。

  七、各類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承辦單位要針對煙花焰火燃放、臨時設施搭建、電氣線路敷設等環節落實消防安全防範措施,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方案並組織演練,確保消防安全。禁止在公共娛樂場所室內燃放煙花爆竹(含冷焰火)、違規使用明火,禁止堵塞、鎖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禁止停用、損壞消防設施設備,禁止人員密集場所違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

  八、宗教活動場所、文物建築的消防安全負責人及日常管理人員要依法強化火災隱患自查自糾,嚴格火源管理,放置香、燭、燈的供案提倡採用不燃材料,或使用不燃材料進行隔火隔熱。要倡導文明進香、香燭不進殿,為香客燃香、燒紙箔、放鞭炮等劃定專門的燃放區域,並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明確專人負責巡查。

  九、新聞、廣播、電視、廣電網路和行動通訊等單位,要加強公益性、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充分利用新聞節目、手機短信、戶外視頻等媒介和微網志、微信等新媒體普及冬春季節火災防範知識,加強安全用火用電、燃放煙花爆竹等防火知識和初起火災處置、逃生自救技能宣傳,開展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曝光。

  十、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廣大群眾發現火災應立即撥打“119”報警,發現火災隱患可使用“12345”平臺進行舉報投訴。

  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和廣大群眾要群策群力、共同行動,確保全省消防安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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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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