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索 引 號: FJ00101-0207-2023-00006
發文字號: 閩政辦〔2023〕3號
發佈機構: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生成日期: 2023-01-07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廢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下達
2023年補充耕地任務的通知

閩政辦〔2023〕3號
2023-01-13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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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耕地保護的重要論述,強化落實耕地保護責任目標,確保全省耕地數量、品質雙平衡,經省政府同意,現下達2023年各地補充耕地任務(詳見附件),並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認真落實年度任務。補充耕地任務包括補充耕地面積、補充水田面積、旱地改水田提質改造面積等三項指標。補充耕地任務完成情況是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關係全省耕地佔補平衡大局。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強補充耕地工作的組織領導,及時將年度補充耕地任務分解下達至所轄各縣(市、區),落實到具體項目和責任單位,規範項目實施,嚴格全程監管,加強考核調度,確保按時保質完成。2023年全省補充耕地面積4.5萬畝中,4萬畝由自然資源部門通過土地綜合整治、生態修復等項目落實,0.5萬畝由農業農村部門通過高標準農田建設等項目落實;旱地改水田提質改造面積1.15萬畝中,0.9萬畝由自然資源部門落實,0.25萬畝由農業農村部門落實。

  二、科學實施補充耕地。各地要組織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等部門,統籌利用各類相關資金,通過科學實施土地綜合整治、高標準農田建設、生態修復等,落實補充耕地任務;要加強補充耕地項目立項選址管理,確保補充耕地地塊符合規定要求。土地綜合整治、生態修復要因地制宜、科學規劃,統籌考慮農用地、建設用地整理和生態保護修復,優化生産、生活、生態空間格局,在實現良好社會、經濟、生態綜合效益的同時,增加耕地面積,提升耕地品質。鼓勵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根據立地條件實施土地平整,將建設區域周邊擬退果退林後恢復為耕地的地塊、其他零星非耕地地塊納入建設範圍,對具備條件的旱地增加灌溉設施提質改造為水田,並實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增加耕地、水田數量,提高耕地品質等別。新增和改造耕地應儘量利用剝離的建設佔用耕地耕作層土壤,推動提升耕地品質。

  三、加強新增耕地管護。各地要加強補充耕地項目後期管護,項目建成後及時與所在地鄉(鎮)或村集體簽訂項目移交管護協議,明確管護責任,確保新增耕地穩定耕作;認真落實耕地保護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2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産的意見》(國辦發〔2020〕44號)和《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嚴格耕地用途管制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發〔2021〕166號),確保“六個嚴禁”、耕地“進出平衡”等要求落實到位。

  四、嚴格任務考核獎懲。各地對新增耕地要按照規定嚴格核實認定,加快入庫進度,做到“地、數、圖”一致,對未達到國土變更調查耕地標準的,不得認定為新增耕地,確保位置準確、數量真實、品質可靠。超額完成補充水田任務的,超額部分可用於衝抵旱地改水田提質改造任務。高標準農田建設中旱地改水田,參照高標準農田建設新增耕地省級獎補標準執行。對未完成年度補充耕地任務的地區,責令限期整改到位。違法建設佔用耕地的,追加相關地區下一年度相應補充耕地任務。

  附件:2023年補充耕地任務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月7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來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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