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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福建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草案)》的説明

——2023年9月20日在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上

2024-04-12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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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態環境廳廳長 許碧瑞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託,現就《福建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作如下説明:

  一、制定《福建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的必要性

  一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實踐。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指出要“加快構建廢棄物迴圈利用體系”,並多次對推行生活垃圾分類、打擊危險廢物跨境轉移、禁止洋垃圾進口等有關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隨著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確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路徑已經從注重“末端控制”向“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方向轉變。特別是2020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對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提出了更嚴標準和更高要求;2021年省人大常委會在相關執法檢查審議意見中,也強調要加快制定完善我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相關法規。為此,2009年頒布的《福建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若干規定》已無法完全適應當前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的新形勢和新要求,擬將其廢止,及時制定更加全面系統的《福建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為服務保障生態省建設提供法治保障。

  二是堅定不移推動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現代化的重要行動。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是推動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現代化的重要內容。固體廢物污染防治作為貫穿于“碳達峰十大行動”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抓手,是連通“降碳”和“減污”的關鍵一環,對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起到十分重要的助推劑作用。為此,制定《福建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有利於系統推動碳達峰碳中和與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有機銜接,整體推進大氣、水、土壤、海洋與固體廢物污染協同治理,為綠色低碳迴圈發展經濟體系提供良好的生態環境基礎支撐。

  三是構建完善具有福建特色固體廢物污染防治體系的重要保障。近年來,我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形勢發生巨大變化,特別是“十四五”期間,我省高品質發展超越與美麗福建協同發展的壓力更大,將長期面臨著工業、農業、生活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等産量居高不下、資源化利用水準低、全程無害化處置難等突出問題。同時,我省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作實踐中,積澱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迫切需要上升為法律規範。為此,制定《福建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有利於促進依法治污、科學治污、精準治污,推動固體廢物治理能力法治化現代化。

  二、立法原則

  《條例(草案)》緊密銜接上位法,並注重與省內相關法規補充融合,將實踐中好的做法、創新舉措上升為法律規範,按照固體廢物源頭減量、資源化利用和安全處置的立法思路,著力構建“源頭防治優先、過程綜合管控、違法嚴懲重罰、污染損害擔責”的監管體系,主要遵循以下原則:

  一是堅持問題導向。《條例(草案)》針對當前固體廢物産量高、存量多、利用低、處置難等突出問題,用法規形式明確了固體廢物優先源頭減量、充分資源化利用、全過程無害化防治的治理路徑,固化了“網際網路+固廢監管”、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等我省特色創新舉措,將法治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二是堅持分類施策。《條例(草案)》堅持源頭治理、系統治理和綜合治理,將落實“雙碳”目標要求貫穿到工業、農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等重點領域污染防治全過程,將綠色低碳迴圈理念融入到生産、流通、消費各環節,推進“無廢城市”建設與迴圈經濟發展互促互進。

  三是堅持協同共治。《條例(草案)》圍繞形成政府、社會、企業等齊抓共管、多元共治的格局,壓實政府部門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的監管責任、企業生産經營的主體責任、公民踐行綠色生活的參與責任,充分發揮社會各方的共治監督作用,實現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同頻共振、同向發力。

  三、關於幾個主要問題的説明

  《條例(草案)》設置了總則、監督管理、工業固體廢物、農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其他固體廢物、法律責任、附則,共8章59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關於政府部門職責分工。為厘清各級政府部門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監管職責分工,《條例(草案)》規定縣級以上地方政府、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及工業集聚區等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監管職責(第四條);確立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履行相應監督管理職能(第五條)。

  (二)關於完善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監管制度。為構建從源頭管控到末端防治的固體廢物監管鏈條,《條例(草案)》規定加強跨區域固體廢物集中收集、貯存、利用、處置設施共建共用(第九條);明確企業通過系統平臺報送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相關信息義務(第十一條);將環境監測納入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內容(第十二條);推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證據一體化收集和移送(第十四條);要求地方政府加大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項目政策支援力度(第十六條)。

  (三)關於加強工業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為規範工業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條例(草案)》規定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行業特點和固體廢物減量化要求,確定工業固體廢物分行業減量措施(第十七條);促進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産業與上下游産業協同發展(第十八條);支援再生資源迴圈利用産業發展(第二十條);規定從礦山開採到尾礦庫運作管理等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

  (四)關於加強農業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為規範農業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條例(草案)》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支援農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處置設施等建設(第二十四條);分別規定了農業生産的農林廢棄物、廢棄農用薄膜、農藥肥料包裝廢棄物、畜禽養殖廢棄物等資源化利用及無害化處置措施(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八條)。

  (五)關於加強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為鞏固我省危險廢物監管機制改革成果,《條例(草案)》規定相鄰地市之間可以開展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的區域統籌合作(第二十九條);推行危險廢物區域性集中收集貯存模式(第三十二條);嚴格控制跨省轉入危險廢物處置(第三十四條);對廢棄、過期、失效的危險化學品應當進行穩定化處理(第三十七條);規定建立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以及加強涉疫醫療廢物應急處置的具體措施(第三十九條至第四十三條)。

  (六)關於加強其他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回應熱點民生領域固體廢物污染防治需求,《條例(草案)》規定逐步實現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第四十五條);房屋裝飾建築垃圾應當集中收集、定點堆放(第四十六條);鼓勵光伏、風力等行業産品落實生産者責任延伸責任制(第四十七條);明確涉及危險廢物的廢棄電器電子産品拆解産物應當按照危險廢物管理(第四十八條);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和快遞、外賣、餐飲、住宿等行業應當推廣使用可迴圈、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産品(第四十九條)。

  (七)關於法律責任。在遵循上位法的基礎上,針對當前我省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方面存在的突出違法行為,《條例(草案)》增加了違反固體廢物信息化管理、違法堆放建築垃圾、違反電子廢棄物管理、違反禁止使用塑膠製品等方面的罰則(第五十五條至第五十八條)。

  《福建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草案)》及以上説明是否妥當,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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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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