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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福建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草案修改稿)》審議結果的報告

——2024年3月27日在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上

2024-04-12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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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委員 吳黎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2024年3月26日下午,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分組審議了《福建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簡稱草案修改稿)。審議中,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草案修改稿已經比較成熟,建議進一步修改後,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同時,組成人員還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和建議。法工委根據組成人員審議意見,會同省生態環境廳對草案修改稿進行修改。26日晚,省十四屆人大法制委第十五次會議進行統一審議,形成了提請本次會議審議的《福建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簡稱草案修改二稿)。現將主要修改情況報告如下:

  一、關於章節名稱

  根據組成人員意見,建議將第六章和第七章章名分別修改為“生活垃圾及其他固體廢物”“迴圈利用”。

  二、關於立法目的

  根據組成人員意見,建議將立法目的修改為:“為了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草案修改二稿第一條)

  三、關於固體廢物迴圈利用和污染防治

  根據組成人員意見,建議如下:一是增加將再生資源回收設施納入公共基礎設施用地範圍相關規定;二是增加沿海陸域垃圾污染防治相關規定;三是增加廢舊電動汽車及車用動力電池回收相關規定;四是增加“禁止危險廢物轉入本省進行焚燒、填埋”。(草案修改二稿第三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七條)

  此外,根據組成人員意見,還對一些文字表述作了修改,條序也作了相應調整,在此不一一説明。

  草案修改二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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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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