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當前位置:首頁 > 政務公開 > 法律法規 > 地方性法規

關於《福建省促進首臺套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條例(草案)》的説明

——2023年11月21日在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上

2024-04-10 08:45
| | | |

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廳長 翁玉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託,現就《福建省促進首臺套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作如下説明:

  一、制定《條例》的必要性

  一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舉措。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要“實施産業基礎再造工程和重大技術裝備攻關工程,支援專精特新企業發展,推動製造業高端化、智慧化、綠色化發展”。國家發改委、工信部、財政部陸續制定了一系列推動首臺套技術裝備發展的政策文件。首臺套技術裝備具有新技術密集、系統成套複雜、附加值高、帶動性大等特點,是衡量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標誌。開展促進首臺套技術裝備發展立法,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舉措,是推動裝備製造業高端化、智慧化、綠色化發展的必然要求。

  二是加快建設製造強省的戰略要求。首臺套技術裝備是體現裝備製造業高品質發展水準的重要標誌之一。近年來我省裝備製造産業規模穩步擴大,轉型升級取得明顯成效,已形成一批優勢特色産品和優勢産業,是全國重要的工程機械製造基地、船舶修造基地、大氣污染治理設備基地等。同時,也面臨“大而不強”的瓶頸,存在品牌還不夠響亮、市場認可度不足、推廣應用困難等問題。制定促進首臺套技術裝備發展的地方性法規,以立法保障首臺套技術裝備在法治化軌道上運作,是推動智慧製造轉型升級、打造製造強省的有力措施。

  三是促進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的現實需要。近年來,通過實施首臺套技術裝備政策,我省裝備自主化水準邁上新臺階,272個首臺套産品取得突破。然而,推廣應用難,是國內技術裝備産品普遍面臨的攔路虎,在國外同類高端産品的競爭下,本土品牌影響力處於弱勢,對於技術含量和精密度高的首臺套産品更是如此。因此,在首臺套技術裝備推廣應用階段,迫切需要政府出手“扶一把、送一程”,以出臺地方性法規為契機,強化政策引領,通過政府引導與市場機制相結合,破解初期市場信任不足等困境,加快推動我省裝備製造産業健康規範發展。

  二、關於《條例(草案)》送審稿幾個主要問題的説明

  《條例(草案)》送審稿不分章,共19條。具體情況如下:

  (一)關於主體責任的問題

  為了鼓勵、支援、引導首臺套技術裝備發展,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壓實主體責任,《條例(草案)》規定政府應當加強領導,將首臺套技術裝備納入製造業發展規劃,保障必要經費(第三條);明確工信部門是首臺套技術裝備行業主管部門,發改、科技、財政、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首臺套技術裝備研發推廣應用工作(第四條)。

  (二)關於研發創新的問題

  研發創新是推動首臺套技術裝備發展的強大動力,體現在強化研發引導,加強創新合作。為此,《條例(草案)》規定支援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生産企業建立産學研用合作機制,加強研發與應用銜接,搭建供需對接平臺,促進研究成果轉化(第五條);規定智慧財産權管理部門優先審查符合條件的首臺套技術裝備核心關鍵專利申請,鼓勵智慧財産權專業服務機構加強首臺套技術裝備智慧財産權服務,培育、扶持智慧財産權專業服務機構發展(第八條)。

  (三)關於檢測評定的問題

  檢測評定是推動首臺套技術裝備發展的關鍵環節,體現在規範評定管理,強化檢驗檢測。為此,《條例(草案)》規定省政府工信部門負責首臺套技術裝備的評定工作,制定評定管理細則,明確標準、評價、公示、發佈等評定程式和淘汰機制(第六條);要求建立健全首臺套技術裝備檢驗檢測公共服務體系,健全完善首臺套技術裝備相關標準、計量、檢驗檢測和認證制度,加強品質檢驗中心、産業計量測試中心建設,加快檢驗檢測方法和認證制度的實施(第七條)。

  (四)關於推廣應用的問題

  推廣應用是推動首臺套技術裝備發展的現實需要,體現在加強政策扶持,支援招標投標,加大政府採購力度。為此,《條例(草案)》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根據本地實際制定首臺套技術裝備研發推廣應用的扶持政策(第九條);在首臺套技術裝備投標時,招標單位不得變相設置不合理條件或者歧視性條款,限制或者排斥首臺套技術裝備製造企業參與投標(第十條);對於首次投放市場的首臺套技術裝備,在功能、品質等指標能夠滿足政府採購需求的條件下,不得以商業業績為由予以限制,鼓勵依法採取單一來源採購方式採購首臺套技術裝備(第十一條)。

  (五)關於支援保障的問題

  支援保障是推動首臺套技術裝備發展的重要支撐,體現在加強考核激勵,推行保險補償,加強人才培育激勵,建立容錯機制。為此,《條例(草案)》規定國有資産監管部門將首臺套技術裝備研製推廣應用情況等納入國有企業業績考核並相應給予鼓勵支援(第十二條);鼓勵首臺套技術裝備研製企業利用商業保險加強風險保障,要求縣級以上政府建立首臺套技術裝備風險防控補償機制(第十三條);鼓勵首臺套技術裝備用戶單位為生産企業提供産品運作使用數據,共同促進産品創新,鼓勵社會專業力量參與首臺套技術裝備評估、評測(第十四條);明確首臺套技術裝備可以作為研發人員職稱評審業績、考核、晉陞、提級和職稱聘用的重要依據(第十五條);建立首臺套技術裝備研發推廣應用容錯機制,對探索中出現失誤或者偏差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予以免責或者減輕責任(第十六條)。

  此外,對於弄虛作假或者採取不正當手段騙取首臺套技術裝備評定行為的,規定了法律責任(第十七條);明確首批次重點新材料和首版次軟體的研發推廣應用參照執行(第十八條)。

  《條例(草案)》及以上説明是否妥當,請審議。

附件:

政府文件全真版:

溫馨提示: 請使用OFD閱讀軟體瀏覽源文件,如未安裝點擊下載

來源:福建日報

掃碼關注中國福建微信

掃碼關注中國福建微信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