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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禁止中小學幼兒園學生攜帶手機進入課堂的規定

(2022年7月28日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2022-08-12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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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十三屆〕第八十三號

  《福建省禁止中小學幼兒園學生攜帶手機進入課堂的規定》已由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于2022年7月28日通過,現予公佈。本條例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2年7月28日

 

  一、禁止中小學幼兒園(以下簡稱學校)學生攜帶手機(包括電話手錶)進入課堂。

  二、學生確有需要將手機帶入學校的,應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允許帶入學校的,學生應當將手機交由學校統一管理;未經允許帶入學校的,老師應當代為保管,並及時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共同進行教育。

  三、學校應當保障學生合理的通話需求;加強宣傳引導,並結合實際制定手機管理具體辦法,納入學校日常管理。

  四、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指導學校落實本規定。教育督導機構應當對學校手機管理情況進行監督。

  五、本規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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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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