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失效(
是否辦理繼續教育,以資格證書籤發時間是否超過註冊申請之日三年時間來推算,超過三年的則需先辦理逾期繼續教育。如果近三年內已參加過相應專業繼續教育的,也無需辦理繼續教育。近三年未辦理過繼續教育的只需辦理一次主項專業120學時,增項專業60學時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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