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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受黨紀處分後的黨費交納問題
廢止,失效(
宣佈失效)
2025-04-01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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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仍然應按照規定交納黨費;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的黨員,在支部大會作出決議後,上級黨組織審批期間,由於處分決定是否有效尚未確定,所以仍應交納黨費,直至上級黨組織對這一處分決定批准為止。
來源:黨群工作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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