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當前位置:首頁 > 互動交流 > 互動交流知識庫 > 省國資委 > 其他

黨員受黨紀處分後的黨費交納問題

2025-04-01 16:35
| | | |
受到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仍然應按照規定交納黨費;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的黨員,在支部大會作出決議後,上級黨組織審批期間,由於處分決定是否有效尚未確定,所以仍應交納黨費,直至上級黨組織對這一處分決定批准為止。
來源:黨群工作處

掃碼關注中國福建微信

掃碼關注中國福建微信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