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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員會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有哪些?

2025-04-0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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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監察委員會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 


 

  (一)對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三)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來源:《監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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