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合同的成立與合同的生效有什麼區別

2019-12-12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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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內容不同。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訂立過程的完成,也即主體對合同的基本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合同的生效則指依法成立的合同為使其具有法律所賦予的約束力而産生的效力。

2)適用規則不同。合同的成立適用意思自治原則,當事人有從事合同行為的意志自由,可以自由地選擇合同的相對人、訂立的形式和合同的內容,依其自由意志創設權利義務關係。只要具備意思表示這一基本事實,合同即告成立。而合同的生效必須在國家的干預下,依法判斷合同是否合乎法律,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有效。合同成立的條件只涉及到當事人之間的問題,而合同生效的條件不僅涉及到當事人,還涉及到法律的要求問題。

3)要件不同。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包括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和以訂立合同為目的。而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包括以下幾項: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合同必須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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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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