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失效(
根據《註冊會計師行業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16號)第八條的規定,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將嚴重失信主體信息通過本單位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推送至相關信用信息共用平臺,並上傳至註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社會公眾可以通過財政部門門戶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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