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廢止,失效( 宣佈失效)
根據《註冊會計師行業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16號)第六條的規定,當事人自收到告知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可以向擬作出決定的財政部門提出異議,逾期視同無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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