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廢止,失效( 宣佈失效)
根據《註冊會計師行業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16號)第六條的規定,省級以上財政部門作出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決定前,應當向當事人告知擬列入的事由、依據和當事人依法提出異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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