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索 引 号: FJ00100-3000-2022-00245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22〕235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5-18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中村窑遗址文物保护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22〕235号
2022-05-19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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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公布中村窑遗址保护规划的请示》(明政文〔2021〕156号)收悉。根据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研究,同意公布《中村窑遗址文物保护规划》。具体事宜及文物保护工作,由你市在省文物局指导下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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