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索 引 号: FJ00100-0207-2020-00201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20〕232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0-12-28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莆田市部分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的批复

闽政文〔2020〕232号
2020-12-30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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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莆田市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优化方案的请示》(莆政〔2020〕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莆田市仙游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优化方案。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从仙游县调出735公顷、城厢区调出950公顷,分配给荔城区170公顷、涵江区15公顷、秀屿区1500公顷;同时,相应调整上述5个县(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

  二、请莆田市指导督促相关县(区)依据优化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严格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更好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和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各类建设用地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请莆田市和相关县(区)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优化与市、县两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确保国土空间规划的科学性。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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