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索 引 号: FJ00100-0207-2020-00189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20〕213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0-12-07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顺昌县张源水库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20〕213号
2020-12-11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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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昌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顺昌县张源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顺政综〔2020〕7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顺昌县境内农用地55.5720公顷(其中耕地25.0624公顷)、未利用地9.401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顺昌县郑坊镇上坊村水田24.0211公顷、旱地1.0413公顷、园地3.7355公顷、林地21.5334公顷、其他农用地5.176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8771公顷、其他土地0.6404公顷、未利用土地4.1868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62.2121公顷;使用国有林地0.064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0175公顷、其他土地4.5739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68.8677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顺昌县张源水库建设用地。

  二、顺昌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顺昌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顺昌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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