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索 引 号: FJ00100-0207-2020-00161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20〕171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0-10-21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翔安机场高速公路(沈海高速—翔安南路)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闽政文〔2020〕171号
2020-10-26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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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翔安机场高速公路(沈海高速—翔安南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厦府〔2019〕4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厦门市翔安区境内农用地130.1698公顷(其中耕地34.7005公顷)、未利用地14.376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翔安区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的具体手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具体土地征收、供地等事宜,待国务院批准翔安机场高速公路(沈海高速—翔安南路)建设用地后严格依法依规办理。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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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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