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索 引 号: FJ00100-0205-2011-00116
发文字号: 闽政〔2011〕48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1-06-10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外经贸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闽政〔2011〕48号
2011-06-10 09:08
| | |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十二五”外经贸发展专项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

  福建省“十二五”外经贸发展专项规划

  二○一一年六月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十一五”发展成就与“十二五”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  “十一五”时期我省外经贸发展成效显著 

  一、利用外资水平持续提升 

  二、对外贸易结构持续优化 

  三、对外投资合作步伐持续加快 

  四、闽台、闽港、闽澳经贸合作持续深化

  五、开发区发展成效持续显现 

  六、口岸功能持续拓展 

  第二节  “十二五”时期我省外经贸发展环境分析 

  一、有利环境 

  二、不利环境 

  第二章 “十二五”时期外经贸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发展目标 

  第三章 “十二五”时期外经贸发展的主要任务 

  第一节  提升利用外资质量 

  一、科学设计外商投资形态 

  二、拓宽服务业利用外资领域 

  三、创新利用外资机制 

  四、强化外商投资服务 

  第二节  推动对外贸易战略升级 

  一、加快重点商品出口基地建设 

  二、构筑出口商品国际竞争新优势 

  三、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四、统筹与优化出口市场结构 

  五、扩大进口贸易 

  六、培育外贸大企业大公司

  七、增强国际贸易摩擦与壁垒的应对能力 

  第三节  注重发展服务贸易 

  一、科学布局服务贸易发展区域 

  二、改善服务贸易结构 

  三、改进服务贸易促进机制 

  第四节  建设两岸经贸合作紧密区域 

  一、建设闽台产业分工合作紧密区域 

  二、建设闽台双向贸易合作紧密区域 

  三、建设入岛投资便捷区域 

  四、建设闽台合作示范区域 

  五、建设产业服务合作实验区域 

  六、建设闽台合作新机制区域 

  第五节  拓展闽港闽澳合作 

  一、加强闽港闽澳商务合作 

  二、加强闽港闽澳现代服务业合作 

  第六节  推动开发区科学发展 

  一、功能布局科学合理 

  二、产业发展集聚升级 

  三、技术溢出效应彰显 

  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 

  五、体制机制灵活创新 

  第七节  加快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步伐 

  一、提高对外投资合作水平 

  二、加强对外援助工作

  三、推动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平稳发展 

  第八节  构建新的对外开放综合通道 

  一、着力陆地港建设 

  二、提升口岸开放水平 

  三、加强口岸建设管理 

  四、扩大口岸区域协作范围 

  五、深化通关业务改革 

  六、提升重大外经贸展会平台功能 

  第九节  提高外经贸发展信息化水平

  一、推进政务管理手段现代化 

  二、推广电子商务模式 

  三、增强电子口岸功能 

  四、促进电子商务、政务有效融合 

  第四章 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第一节  转变思想观念和发展理念 

  第二节  完善外经贸政策促进体系 

  第三节  支持外经贸行业商协会发展壮大 

  第四节  培养实现外经贸跨越发展的人才 

  第五节  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 

  第六节  抓好规划的落实 

  附件:福建省“十二五”外经贸发展专项规划重点项目表

  前  言

  “十二五”时期(2011-2015),是福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是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前三年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决定性时期。外经贸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宏观经济中的重要变量,深刻影响国内消费、投资、物价和就业等其他宏观经济指标的运行,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我省外经贸发展“十二五”规划,对适应后金融危机时期国际经济贸易形势的新变化,落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推动全省外经贸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促进以福建为主体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规划紧紧呼应《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与国家商务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相衔接,明确了“十二五”时期全省外经贸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提出了发展方向、思路和举措,是“十二五”期间全省外经贸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第一章 “十一五”发展成就与“十二五”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  “十一五”时期我省外经贸发展成效显著

  “十一五”期间是福建外经贸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五年。五年来,全省外经贸发展经受住国际金融危机强烈冲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不断变化、人民币汇率机制重大改革、出口退税政策两轮调整等严峻考验,迎来了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ECFA 签订开启两岸经济合作新篇章、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正式推开等重大历史性机遇,外经贸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了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十一五”外经贸发展目标全面实现,规模总量继续扩大,质量水平进一步提升。五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商务部等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支持下,外经贸发展思路举措不断创新、拓展、提升,积极推动先行先试,闽台经贸合作向高层次、宽领域、全方位推进,率先在全国实现多项新突破,重点商品出口基地建设、陆地港建设等发展新举措率先提出并全面展开,开发区建设拓展提升,厦门成为国家第2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全省外经贸呈现出加快发展、跨越发展的新态势。应对环境变化能力不断增强,有效顺应了汇率变化和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成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冲击,在全国率先实现复苏,外贸经营队伍进一步壮大,有进出口实绩企业数由“十五”末的9千家扩大到“十一五”末的1.2万家,“走出去”企业由“十五”末的449家扩大到“十一五”末的1065家。公共平台建设取得新突破,电子口岸平台基本覆盖全省,在全国率先建立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上网运行企业超过1.1万家,行业商协会建设全面启动,新成立了15家重点商品出口基地商会和全省联合会,每年扶持培育行业商协会达30家以上。政策支持体系日益完善,“十一五”期间省级财政扶持资金是“十五”期间的5.9倍,基本形成了能充分体现全省外经贸发展战略方向,能充分保障外经贸各重点领域协调发展,运作灵活、调控高效的政策支持体系,在应对国内外复杂多变形势、推动外经贸持续健康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外经贸发展合力明显增强,省部协作全面推进,合作内容不断深化,省部联合赴境外办展率先推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多次出台支持海西建设的意见,“十一五”期间商务部扶持福建外经贸发展的资金是“十五”期间3.6倍,银贸、税贸、险贸、关贸、财贸合作方式不断创新,省市联合招商有效展开,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共同促进外经贸发展的合力和氛围正在形成。外经贸支撑拉动作用更加凸显,“十一五”期间全省进出口总值相当于全省GDP的54%,出口总额相当于GDP的36%,出口增量相当于GDP增量的26%;规模以上外商投资(含港澳台,下同)工业增加值占全省工业增加值的52%,开发区实现生产总值占全省GDP的24% ;涉外税收收入约占全省税收总收入的38%;外贸年均带动就业人数约400万人,占二、三产业从业人数的30 %,外商投资法人单位年吸纳从业人员约220万人,占二、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数的23%。

  一、利用外资水平持续提升

  “十一五”期间全省新批外商投资项目7065项,按历史可比口径,合同外资557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457亿美元,分别比“十五”期间增长57.9%和85%;年均利用外资91.4亿美元,超额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按验资口径,“十一五”期间合同外资372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245亿美元。

  主要特点:一是项目规模不断扩大。“十一五”期间新批总投资千万美元以上项目1891项,比“十五”期间增长80.4%,项目平均合同外资由“十五”的352万美元提高到“十一五”的789万美元。二是产业结构更加合理。一、二、三产业吸收合同外资比例由2005年的5.5%、74.6%和19.9%调整为2010年的3.4%、65.7%和30.9%。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三大主导产业实际利用外资占制造业实际利用外资的比重由2005年的35.7%提高到2010年的59.5%。三是现有企业增资成为利用外资的重要方式。“十一五”期间现有企业增资占同期全省合同外资的38.1%。四是企业境外上市回闽投资日趋活跃。五年累计境外上市回闽投资占增资合同外资近三分之一强。

  二、对外贸易结构持续优化

  2010年外贸进出口总额首次突破千亿美元大关,达1088亿美元,比2005年翻一番,年均增长14.9%。其中,出口715亿美元,比2005年翻一番,年均增长15.5 %;进口373亿美元,年均增长13.8%。进出口、出口、进口均超额完成规划目标。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强烈冲击,我省积极、及时应对,出台政策针对性强,全省外贸发展取得了好于全国、好于十大外贸省市的良好业绩。

  我省外贸规模持续扩大的同时,结构也持续优化。一是一般贸易出口逐步占据主导。一般贸易出口占比由2005年的48.1%提高到2010年的61.3%,加工贸易出口占比由46.5%下降至33%。二是民营企业出口地位显著提升。国有、外资、民营企业出口占比分别由2005年的15.9%、62.4%、21.7%调整为2010年的10.5%、48.9%、40.6%。三是出口企业规模明显扩大。企业年平均出口额由2005年的459万美元提高到2010年的616万美元。四是出口市场集中度有所降低。2010年全省对欧盟、美国、日本、东盟、香港等五大市场合计出口占比为66.8%,比2005年降低9.7个百分点;对中东、拉美、非洲、南亚、澳新等新兴市场出口占比为23.6%,提高8.1个百分点。五是进口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十一五”期间国家鼓励的重要装备、紧缺资源进口年均分别增长14.6%、44.4%,高出同期全省进口增幅0.8和30.6个百分点。

  三、对外投资合作步伐持续加快

  五年来实施“走出去”战略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对外直接投资规模迅速扩大。五年累计新批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外机构)643 家,协议投资总额26亿美元,中方协议投资额17.22亿美元,三项指标年均分别增长126%、168%、172%,均大大超过“十一五”规划目标。二是境外自主营销能力和市场开拓意识进一步增强。五年累计新批境外贸易型企业389家,2010年带动出口达8亿美元,比2005年增长4.15倍,年均增长38.8%。三是援外工作成绩突出。五年累计举办68期援外培训班,培训学员2300多人,省外经贸干部培训中心先后被商务部确定为全国5家对非人力资源培训基地之一和第一批4家“国际商务官员研修基地”之一。我省援建的卢旺达农业技术示范中心于2009年4月顺利开工建设,是我国在非洲援建的10个农业技术示范中心之一。

  四、闽台、闽港、闽澳经贸合作持续深化

  “十一五”期间,我省紧紧抓住和平发展成为两岸关系主题的新形势,率先实现赴台湾本岛办展,率先实现台湾农产品零关税进口,率先恢复对台渔工劳务合作业务,率先成立第一个两岸经济合作促进机构—闽台经济合作促进委员会,率先与重要工商团体签订《交流合作备忘录》,率先实现陆资入岛投资,率先与台湾大型企业集团对接。闽台双向投资和双向贸易呈现良性互动发展态势。五年累计吸收台资项目1987项,按历史可比口径,累计合同台资52.13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70.85亿美元;按验资口径,累计合同台资35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11.6亿美元。对台投资取得突破,至2010年底,我省经商务部核准在台湾地区设立企业达21家,福建企业协议投资额7638万美元,分别占大陆地区对台投资企业数和协议金额的34%和57%,在各省区市中居首位。2010年对台贸易突破100亿美元,达103.89亿美元,比2005年翻一番。闽台口岸合作交流进一步深入,实现了8个海港口岸和福州、厦门空港口岸对台客、货运直航;沿海6个设区市均实现了对金门、马祖及澎湖地区直航;厦门海港口岸率先开通与台湾本岛海上客滚运输航线;福建电子口岸率先启动两岸口岸平台对接;福州、厦门成为两岸直接通邮的邮件转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正式启动,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展开。

  闽港合作八大平台、闽澳四项合作不断深化。香港是福建利用外资最主要的来源地,五年累计吸收港资项目2979项,按历史可比口径累计实际利用港资218亿美元,占同期全省实际利用外资47.7%;按验资口径累计实际利用港资120亿美元,占同期全省实际利用外资49%。香港也是福建企业对外投资最集中的地区,五年累计核准在香港设立的境外企业共304家,福建企业协议投资金额9.38亿美元,分别占同期全省对外投资企业数和协议投资额的47.3%、54.5%。2010年闽港进出口贸易额47.2亿美元,比2005年增长53.1%。闽港在金融、物流、商贸会展、公共事业等领域合作持续提升拓展,截至2010年底约有70家福建背景的企业在香港上市,融资超过400亿港元,在各省区市中名列前茅。五年累计吸收澳资项目166项,按历史可比口径累计实际利用澳资6.22亿美元,按验资口径累计实际利用澳资2.83亿美元。2010年闽澳进出口贸易额3028万美元,比2005年增长186.4%。

  五、开发区发展成效持续显现

  五年来,开发区建设发展取得新成效。一是综合经济实力持续增强。2010年开发区实现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9910亿元,税收收入411.85亿元,分别比2005年增长1.7和1.5倍;按验资口径五年累计利用外资占全省利用外资49%,累计外贸出口占全省出口总额51%。二是产业集聚特征明显。我省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三大主导产业区内工业总产值占比超过60%。全省重点产业集群大多分布在开发区。三是布局功能更加优化。“十一五”期间,国务院批准设立了厦门、福州2个保税港区,3个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申报福州台商投资区扩区和新设立泉州、漳州2个台商投资区,省政府批准设立4个省级开发区、1个省级开发区扩区。至2010底,全省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87个。四是开发区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十一五”期间开发区成功构建了集中精简、灵活高效、亲商务实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了符合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高效服务体系,促进了投资主体多元化。在依法行政、土地开发与管理、外向型经济管理、投融资体制、人才管理等领域进行了全方位的探索改革,积累了经验。在推进区内社会保障制度、征地农民安置、外来务工人员管理与服务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在开发区环境整治、节能减排、绿化建设等方面取得有效突破。

  六、口岸功能持续拓展

  2010年我省口岸外贸吞吐量超过1.25亿吨,比2005年增长84%;海空口岸出入境旅客突破400万人次,比2005年增长68%。口岸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口岸优势进一步突显。一是口岸开放进一步推进。泉州港口岸围头、深沪港区实现正式对外开放,福清松下港口岸牛头湾港区和泉州晋江机场获国家有关部委批复同意对外开放。二是口岸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加强。制定了福建省港口口岸开放范围确认方案并得到国务院批准,提出了福建省港口口岸整合更名意见,组织开展了地方口岸管理条例的制订工作,完成了7个对台口岸基础设施的改造,对厦门港检验检疫管辖范围进行了调整,建设并启用了一批口岸开放范围内新增涉外码头。三是口岸大通关建设进一步完善。健全完善了大通关工作机制,在部分繁忙口岸实行每周七天工作制,率先在全国建立了大通关测评体系;启动了福建电子口岸平台建设;围绕构建服务中部崛起、西部开发的东南沿海新的对外开放综合通道,积极开展区域口岸通关协作;出台了一系列改善口岸通关环境的措施;积极推进共建文明口岸建设。

  第二节  “十二五”时期我省外经贸发展环境分析

  总体上看,“十二五”时期我省外经贸发展的机遇大于挑战,有利因素多于不利因素。

  一、有利环境

  (一)难得的机遇

  第一,金融危机后,虽然世界经济会出现局部调整,但经济市场化、全球化的总体趋势不会改变,区域经济一体化向纵深发展,世界贸易与投资在后危机时代的调整中逐步回升。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将在产业结构调整中为世界经济发展带来新的动力。第二,我国社会生产力快速发展,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综合国力大幅提升,国际地位和影响力显著提高。“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仍处在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强劲,经济社会发展继续向好。随着全球工业加速调整、整合,研发的国际化、服务的外包、高端制造业的跨境转移势头继续加强,我国凭借难以替代的产业配套能力、劳工素质和效率、产能规模以及社会稳定等优势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将进一步提升。国内新兴产业政策为外资提供新的投资热点。人民币跨境结算的推行,进一步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降低投资贸易风险。第三,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深入实施,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战略从地区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国务院批准《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国家各部委、央属企业以及海外各界合力推进海西建设的良好氛围初步形成,我省服务全国发展大局的地位作用明显提升。我省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与周边省区在产业、市场、交通、口岸等方面的协作与对接进一步加强,为加快外经贸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和扩大国际物流发展、构建新的对外开放综合通道提供了有利条件。第四,两岸关系出现重大积极变化,闽台经贸合作交流乃至福建与世界的经贸往来都将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

  (二)坚实的基础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我省对外经贸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外经贸企业和部门应对复杂局势的能力显著提高,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适应性和能动性不断增强,调控的手段和措施更加灵活高效。进出口贸易规模从改革开放初期不足10亿美元,到2010年突破1000亿美元。以加工贸易为先导的传统产业已基本实现以内资企业和一般贸易为主体的历史性转变,产品加工制造和产业链配套水平不断提高,服装、鞋、箱包、家具、伞、钟表等传统特色出口行业涌现出一批骨干企业和品牌产品,在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机电、高新技术产品产业配套能力不断增强,出口份额不断扩大,产品层次不断提升,发展空间进一步拓展。同时,随着近年来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口岸物流不断发展,货物中转和集散能力持续增强,出口商品省外货源占比由“十五”末的3.7%提高到“十一五”末的11.2%,进口产品发往异地的比例由3.7%提高到9.3%。利用外资项目规模不断扩大、水平不断提升、形式更加灵活多样,外资企业增资意愿强烈,利用外资环境不断优化。传统行业继续保持国际比较优势,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愿望和能力增强。不断提升的外经贸综合实力,为转变传统发展模式,寻求新的跨越式发展积累了必要的基础条件。

  二、不利环境

  (一)外部环境的硬约束依然存在

  从国际环境来看,金融危机影响深远,外部环境日趋复杂,伴随着经济问题政治化,防患各类风险的难度加大,对外经贸发展面临巨大挑战。第一,危机后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新兴国家,都将对发展模式、贸易格局及贸易规模进行调整,因此,今后3-5年世界经济、贸易、投资将相对放缓。第二,发展中国家群体性崛起,发达国家重振制造业,国际市场竞争更加激烈,贸易保护主义加剧,贸易摩擦步入高发期,我国成为重灾区。第三,危机后世界经济发展方式呈现“绿色化”和低碳化趋势,更加注重节能、降耗、减排,以碳关税为关注点,气候环境有可能成为新型贸易壁垒工具,世界将在环境保护、气候变化和国际责任等方面对我国企业提出更高的要求。

  从国内环境看,劳动力、资源、环境等要素优势逐步弱化,不仅难以支撑原有的经济发展模式,而且已越来越成为原有发展模式的强硬约束,客观上要求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调整和转变。随着土地、劳动力等要素价格提高以及人民币汇率弹性增强,外经贸发展方式应进一步转变。

  (二)发展中的不足依然突出

  利用外资:第一,产业集聚度较低。特别是我省机电、高新技术产业链细、短、缺、散的问题仍然突出,一些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关键项目未能有效突破,产业配套环境不够完善,产业集聚能力较弱。第二,外资大项目的承载能力不足。与其他沿海甚至内陆地区相比,我省各类开发区规模偏小、存量土地少、政策配套不完善等问题突出,难以吸引资金、技术密集型的大项目落地。第三,利用外资的区域协作水平低。各市在吸收外资中各自为战,同质化、低层次竞争现象仍很突出,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意识亟待加强。第四,利用外资方式创新不够。外资并购发展慢,且总量偏小;外商以技术、专利、股权等无形资产出资的新方式运用不多,技术创新带动能力不强。第五,商务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物流、金融、会计、法律等现代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引进、储备不足,医疗、教育、文化等社会化配套不健全,这些都对引资环境的提升形成制约。

  对外贸易:第一,制造业对外贸发展的支撑力较弱。一方面,受土地、能源以及劳动力等要素紧缺的影响,我省制造业发展总量规模偏小。另一方面,制造业发展仍以有形要素投入为主,而科技、管理、创新等无形要素投入则较小,产业结构层次总体较低,导致产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水平和能力偏低。第二,外贸发展方式较粗放。贸易商品的附加值总体较低,出口增长以数量扩张和低价竞争为特征仍较明显。出口商品基本通过中间商代理的方式进入国际市场,出口行业普遍缺乏自主供应链和商品议价能力,出口商品价格难以真正体现其价值,贸易利润和市场订单的绝大部分掌握在中间商手中。外贸企业的全球经营布局意识、品牌意识、营销意识较弱,应对市场风险和形势变化的能力较低。第三,国际物流发展滞后。港口优势未能更有效发挥,货物集散能力和国际中转能力弱,出口发展以制造业驱动为主,供应链管理、国际物流等发展落后,限制了外贸发展空间进一步拓展。第四,行业商协会发展缓慢。在沟通、协调、自律等方面功能作用不够突出,出口行业普遍缺乏联合发展的凝聚力,参与国际竞争的整体能力较弱。

  对外投资合作:第一,对外投资合作的水平和层次仍然较低,企业参与国际分工和资源配置的能力较弱。第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对当前对外投资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认识不足,重“引进来”、轻“走出去”的传统观念亟待改变。第三,对外投资合作的政策扶持体系还不够完善,政府公共服务还不到位。第四,中介组织发展状况和服务能力无法适应对外投资合作发展的要求。

  综上所述,“十二五”时期我省外经贸发展内外部环境将发生深刻变化,既面临历史性机遇,也存在新的严峻挑战。必须加快转变思想观念和发展理念,抢抓发展机遇,积极应对各种挑战和问题,全面推进外经贸加快转变、跨越发展。

  第二章 “十二五”时期外经贸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国务院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跨越发展为主线,以信息化为引领,以竞争力提升为核心,坚持实施全方位大开放战略,持续拓展外经贸发展空间,加快转变外经贸发展方式。更加注重出口贸易与进口贸易、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贸易与投资、引进外资与对外投资的协调发展。突出对台优势,着力先行先试,提升利用外资质量,推动对外贸易战略升级,注重发展服务贸易,加快对外投资步伐,推进外经贸强省建设。

  第二节  发展目标

  利用外资:利用外资平稳增长,领域不断拓宽,质量不断提高,后劲不断增强。全省年均实际利用外资,按历史可比口径不低于80亿美元,按验资口径不低于50亿美元;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着力引进一批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低碳、绿色产业项目;利用外资方式不断拓展,每年有20家以上外资企业境内外上市扩大投资,外资并购、增资占合同外资的比重提高到50%以上。

  货物贸易:在外贸规模持续扩大的基础上,发展方式不断创新,贸易结构有效优化,一般贸易不断强大,加工贸易逐步提升,科技创新和品牌带动战略取得新进展,进口贸易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外贸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9%以上,其中,出口年均增长8%,进口年均增长11%。到2015年,进出口总额超过1600亿美元,其中出口突破1000亿美元,进口超过600亿美元。

  服务贸易:推动服务贸易领域形成更加开放的格局。贸易规模有效扩大,到2015年,全省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超过250亿美元,年均增长20%以上。服务贸易结构不断优化,通信、保险、金融、计算机信息服务、专有权使用费和特许费、咨询、广告等新兴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贸易占比进一步提高。基本保持服务贸易进出口平衡。

  对外投资合作:到2015年,全省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外机构)发展到1500家,形成一批年带动出口超千万美元的境外营销网点。五年对外直接投资中方实际投资额超过12亿美元,在全球范围内对核心技术、知名品牌、重要资源、国际市场销售渠道等要素的控制力有效提升。对外援助工作保持稳步发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平稳发展。

  口岸通关:“十二五”期间口岸开放不断适应我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实现跨越式发展需要,口岸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口岸管理和建设不断增强,口岸资源配置、功能布局更加合理,口岸服务效能明显提高,口岸通关环境日益优化,口岸大物流基本形成。

  第三章 “十二五”时期外经贸发展的主要任务

  着力推进外经贸发展的“八个转变”:一是从重规模、重数量的比较优势向重人才、重技术、重品牌提升的竞争优势转变,二是从粗放扩张向绿色低碳转变,三是从分散发展向有序规制转变,四是从传统方式向信息化方式转变,五是从单纯依靠政府职能部门推动向依靠社会组织和政府职能部门共同推动转变,六是对外贸易从单纯依靠制造业驱动向制造业和国际物流双轮驱动转变,七是利用外资从单纯资金引进向资金、技术、人才并举转变,八是投资促进从“引进来”为主向“引进来”、“走出去”并重转变,从根本上推进我省由外经贸大省向外经贸强省转变。

  第一节  提升利用外资质量

  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把引进外资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提升产业竞争力有机结合起来,引导鼓励外资投向福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发展区域。

  一、科学设计外商投资形态

  (一)强化产业投向引导

  加强外商投资产业研究,摸清我省主要产业的布局、现状、竞争力以及配套水平,从产业延伸和配套需求中把握招商着力点。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适时调整我省利用外资的产业指导,引导外资投向我省重点发展领域,坚持产业链招商,促进产业集聚。依托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等主导产业,积极引进新的产业龙头项目,促进关联企业聚集,延伸产业链,发挥产业集群的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产业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塑造一批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产品、企业和产业集群,在更高层次上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加强境外优势产业资本和省内企业的对接,积极搭建产业合作平台,提高产业配套能力和研发创新能力,增强产业竞争力。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发展定位,重点鼓励外资投向环三都澳、闽江口、平潭综合实验区、湄洲湾、泉州湾、厦门湾、古雷—南太武新区、武夷新区、三明生态工贸区、龙岩产业集中区等重点发展区域。

  (二)优化外商投资结构

  把利用外资与调整产业结构、发展优势特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全球要素转移重组机遇,加大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引资力度。支持外商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鼓励跨国公司来闽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逐步建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技术扩散、资源环境消耗、就业容纳等考核指标体系,增强外商投资企业在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溢出效益。

  二、拓宽服务业利用外资领域

  把握新一轮服务业国际转移的新趋势,全面提升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水平。着重引进国外服务业先进的管理理念、经营方式和高级人才,促进全省服务业发展水平提升,促进服务贸易竞争力增强。按照国家对外开放承诺,积极推进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的对外开放。大力发展第三方国际物流,积极吸引外资建设大型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通过合资合作,建设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国际物流企业集团。引进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和优秀人才,规范并提高律师、咨询、评估、会计、证券等各类中介服务业发展水平。鼓励外商投资软件业等服务外包行业,加大政策支持推进力度,吸引台湾乃至国际跨国公司服务外包转移。推动外资进入文化传媒业,形成一批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增强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鼓励外商兴办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培训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完善提升与吸收外资相配套的社会服务环境。

  三、创新利用外资机制

  (一)建立健全投资促进体系

  按照“政府引导、中介搭桥、企业对接”的思路转变招商机制,积极扶持和引导专业投资中介机构的发展,加强对投资促进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投资促进专业化水平。加强福建国际投资促进网建设,建立全球目标客户库。进一步密切与国外行业商协会等机构的联盟、协作,充分发挥华侨华人作用,着力用好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等大型综合性投资促进平台,持续开展多种方式联合招商。

  (二)积极承接外资并购

  鼓励国有企业引入外资改组改造,盘活国有资产。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积极稳妥承接境外产业资本和财务资本的并购,加快发展步伐。各地要主动生成一批企业融资并购类招商项目,通过各类展洽会积极对外推介,提高项目招商的针对性和成功率。继续举办福建省创业投资项目对接会,加强对接成果的跟踪和后期服务,提高对接实效。鼓励我省企业境外上市及与境外私募股权基金合作。

  (三)拓展利用外资方式

  以《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出台为契机,拓展利用外资方式,积极推动企业以股权出资方式在闽设立企业,发展企业总部。坚持引资与引智并重,根据省内企业需求,生成一批技术引进类招商项目,重点向发达国家和地区推介,以技术引进带动企业转型升级。放宽无形资产出资比例,促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引进吸收。

  四、强化外商投资服务

  (一)跟踪落实重大外资项目

  进一步加强重大外资项目落实,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项目跟踪工作机制,针对项目洽谈、立项核准、合同章程、工商注册、开工建设、投产运营等各个环节,落实相关单位职责,明确责任,为项目落地提供各项优质服务。把项目履约率作为各市、县工作业绩的考核指标。

  (二)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批

  适时调整省、设区市、县三级的外资审批权限和审批范围。以服务基层,方便企业为原则,进一步扩大县级外资审批权限。改进审批方式,在试点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推行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格式化审批,扩大在线许可范围,不断简化、优化审批程序和内容。

  (三)完善外商投资的市场环境

  以营造开放、统一、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公平、公正、公开的法制环境为目标,提高政府服务质量,提升外资发展的环境竞争力。注重对外资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提高行政管理的透明度和内外资的统一性,进一步简化外资准入的核准程序。维护内外资企业公平待遇,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同等享受国家、省各项鼓励和扶持政策。

  第二节  推动对外贸易战略升级

  继续稳定和拓展外贸发展,保持现有出口竞争优势,加快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竞争力的新优势,延长加工贸易国内增值链,推动市场结构调整优化,加快形成大外贸、大企业、大品牌、大物流为主导的贸易发展新格局,全力推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

  一、加快重点商品出口基地建设

  大力建设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电机、家用电器及钟表、船舶、体育用品、鞋、纺织服装、箱包及伞、陶瓷树脂工艺品、石材及制品、家具及装饰品、林产品、农副产品及加工品等15个省重点商品出口基地。壮大基地商品出口规模,提升基地产品附加值,培育基地出口品牌,加快外贸发展方式转变。扶持基地商会加快发展,积极有效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协调行业联合发展。以信息化手段的创新和使用为方向,建设一批为全省同行业企业提供优惠、有效服务的商务、研发创新、质量检测、信息、投资促进等公共服务平台,形成一批集运输、仓储、配送、信息为一体的高效率、低成本的国际物流中心。加大各级财政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商务部的项目、资金支持,建立国家、省、市三级共同扶持出口基地建设的支持体系。加大对出口基地金融支持力度,对出口基地项目融资、保单融资、订单融资等给予优先支持;扩大出口基地信保覆盖面,在保险费率、限额审批、案件审理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出口基地企业在出口退税、通关、检验检疫等方面给予优先服务。

  二、构筑出口商品国际竞争新优势

  扎实推进科技兴贸战略,把自主创新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与结构调整的中心环节,着力增强企业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增强传统优势产品品牌竞争力,加快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发展,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扩大出口。以技术、品牌、营销、标准为核心,提升出口产品档次和竞争力,提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自主营销渠道的产品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产品的出口占比,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

  (一)增强传统商品品牌竞争力

  大力支持传统商品品牌创建活动,完善品牌推广机制,鼓励支持品牌企业通过境外品牌代理、设立国际营销网络、海外品牌并购、资本国际化运作等方式,加速推进品牌国际化进程,提升品牌在国际市场的美誉度和影响力。强化品牌示范和带动作用,以品牌为龙头优化地方产业结构,增强区域经济活力和品牌竞争力。到2015年,拥有国际知名品牌数量200个以上,其出口额占全省出口比重力争超过20% 。加快传统行业技术改造和升级,推动传统产品设计创新、工艺创新、原材料创新、品牌创新,促进传统出口产品升级换代。引导企业开展国际商标注册、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出口产品核心竞争力,巩固出口优势地位。

  (二)加快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发展

  扩大机电和高新技术产业规模,推进产业集聚和产业链完善,提升产业发展层次和水平,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产业发展对出口的支撑作用。加大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政策支持力度,支持技改研发等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重点支持我省平板显示、计算机及外设、数字视听产品、船舶、汽车及配件、电机、工程机械、钟表、节能照明等优势出口行业。大力扶持厦门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以及厦门、福州、漳州的电子信息和光电技术等国家级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指导出口型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鼓励和引导高新技术企业扩大出口。到2015年,机电产品出口占比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力争超过40 %;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比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力争超过23%。

  (三)鼓励绿色低碳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出口

  选择一批国际市场前景广阔、资源消耗低、综合效益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大力推动成长性强的企业发展壮大并扩大出口,抢占后金融危机时期经济发展的战略制高点,加快形成新的国际竞争优势和新的外贸增长点。重点扶持培育我省新型显示、微波通信、新一代移动通信、生物工程、新医药、新型光电材料、新一代轻纺化工材料、半导体照明和光伏、动力和储能电池、高效节能环保设备、智能化装备、专用装备等行业出口发展。

  三、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继续发展加工贸易,推动转型升级。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完善管理协调机制,提高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做大加工贸易规模,优化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提升产业层次和加工深度,延伸产业链条。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提高研发能力和节能降耗水平,逐步由简单制造向关键零部件和核心技术研究制造发展,向服务外包、软件外包等新形态延伸;推动企业培育发展自主品牌,调整代工产品和自主品牌产品比例,逐步向自主品牌生产销售转型;鼓励企业双向开拓市场,逐步向出口、内销并举发展;鼓励内资企业以加工贸易方式参与国际分工,提高生产制造水平,增强研发与市场控制能力,逐步向科技型、自主研发型企业转变;推动沿海和山区实施差异化发展战略,加快龙岩等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建设,引导山区市着力承接沿海地区产业梯度转移,推动沿海市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和新兴产业加工贸易。

  四、统筹与优化出口市场结构

  细分国际市场特点和我省出口商品结构,明确面向不同市场的主攻商品。继续扩大纺织服装、鞋、箱包等传统日用品对传统发达市场的出口,巩固市场份额;扩大建材、工程机械、电子及家电等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对拉美、中东、南非、东欧等新兴市场的出口。贯彻实施自贸区战略,着力开拓自贸区市场,跟踪分析并积极参与国家自贸区谈判,用好已达成的东盟等地区的自贸区关税减让政策,鼓励企业开拓自贸区市场。加强与自贸区贸易促进机构的联系,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提升双方在进出口、产业协作、双向投资、经贸往来等方面的合作水平,拓展新的市场空间。

  五、扩大进口贸易

  继续实施积极的进口促进政策措施,支持扩大进口。制定我省鼓励进口的产品目录,实施进口贴息政策,鼓励行业商协会、企业抱团赴境外采购产品。鼓励经济发展急需的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零部件进口,提升企业技术装备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重点推动炼化一体化、汽车、船舶、工程机械、电工电器、环保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平板显示、LED及光伏电子,以及优势传统产业等领域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装备,促进相关产业加快升级换代。鼓励重要资源和大宗商品进口,缓解国内供应压力,增强对国际资源的整合利用能力。充分发挥保税港区、保税物流园区的功能,增加生活消费品进口,适当增加高档生活消费品进口,满足国内不同层次需求。发挥海西综合通道功能,增强我省口岸的辐射能力,繁荣口岸物流,拓展进口发展空间。营造促进进口贸易的良好环境,建立进口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对进口贸易的预警监测。

  六、培育外贸大企业大公司

  努力培育外贸骨干企业和出口基地龙头企业,继续实施重点企业“一对一”扶持政策措施,在融资、出口信保、出口退税、通关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支持外贸企业结合产业梯度转移积极发展总部经济,提高品牌、技术、信息、人才、资本等核心竞争力,在产业转移中实现高端产品输出、品牌输出、标准输出。支持对外贸易向对外投资延伸,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鼓励纺织、服装、鞋帽等行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带动贸易发展。力争到2015年,培育130家出口额超亿美元、100家进口超亿美元的外贸龙头企业。

  七、增强国际贸易摩擦与壁垒的应对能力

  完善“四体 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预警机制建设,拓宽信息收集渠道,对我省有重大出口利益,竞争优势强,易引发摩擦的出口产品,加强预警、分析和研判,提高灵敏度。深化与商协会的合作,依托行业组织的力量,引导企业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支持企业开展摩擦案件游说、交涉、抗辩等工作。密切跟踪国外最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动态信息,大力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等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推动企业加强源头管理,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和国外先进技术组织生产,鼓励省内企业联合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行业标准,积极参与各类国际技术标准制定。充分发挥我省现有国家级检测重点试验室的作用,积极争取国家在福建建设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增强出口商品检测的保障能力。

  第三节  注重发展服务贸易

  优化服务贸易发展区域布局,以服务外包为突破口,形成多种高端服务业态融合的集聚区,带动全省服务贸易加快发展。继续扩大运输、旅游、商业服务等传统服务贸易规模,大力发展服务外包、国际物流、文化出口、供应链管理等现代服务贸易。建立完善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和政策措施,努力提高服务贸易在全省对外贸易中的比重,力争到2015年,服务贸易总额占全省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到15%。

  一、科学布局服务贸易发展区域

  促进全省服务贸易协调发展,逐步形成重点突出、各具特色的服务贸易发展新格局。推动福州、厦门、泉州等市以发展国际物流、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软件服务、文化创意、商务会展、金融服务等为重点,加大资源整合和优势集成力度,加快形成高端服务贸易集聚区;推动漳州、莆田等市重点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动山区市立足本地实际,发展具有比较优势或发展潜力大、效益好的旅游、商贸等服务贸易。

  二、改善服务贸易结构

  积极推进服务外包、国际物流、文化贸易、供应链管理等重点领域的发展。

  (一)大力发展服务外包

  以发展国际离岸服务外包为重点,积极承接各类信息技术外包,国际中转、国际采购分销等物流供应链服务外包,金融后台服务、电信服务、呼叫中心、管理服务等业务流程外包,以及动漫创意、网络游戏设计、工程设计等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到2015年,离岸服务外包额力争达到4亿美元,年均增长10%。重点推动建设“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平台项目,促进国际信息技术服务外包发展。建设集金融后台服务、电子商务、软件外包等于一体的高端服务产业园区,提升全省现代服务贸易发展水平。加大对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培育一批具备国际资质的服务外包企业,形成一批服务外包产业基地,建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外包示范区。

  (二)加快发展国际物流

  加大物流资源整合力度,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运用供应链管理与现代物流的理念、技术与方法增强我省物流企业发展实力,提升专业化、社会化、规模化物流服务能力。着力引进国际知名物流企业和集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于一体的现代物流企业,加快国际物流企业和物流项目对接,提升我省现代国际物流业发展整体水平。

  (三)扩大文化贸易

  推动重点文化产业发展,支持具有福建特色的文化艺术、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网络游戏、出版物、民族音乐舞蹈和杂技等产品和服务出口。鼓励文化企业通过独资、合资、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在国外兴办文化实体,建立文化产品营销网点,实现落地经营。支持文化企业参加境外图书展、影视展、艺术节等国际大型展会和文化活动。制定《福建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和《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目录》,并给予重点支持,形成鼓励、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长效机制。

  (四)拓展供应链管理模式

  发展一批以国际贸易为主业、以供应链管理整合为核心竞争力的采购中心、设计中心、订单中心等总部型企业。在未来5年内,力争每年吸引设立3-5家供应链管理总部企业。培育发展一批本土供应链管理企业,扶持重点生产型企业拓展发展空间,加快从生产企业向供应链管理企业转变。引进国际先进产业供应链管理公司落地,推动大型外贸公司向先进供应链管理企业转型。

  三、改进服务贸易促进机制

  加强服务业和服务贸易行政管理部门间的交流与合作,建立由各有关部门组成的全省服务贸易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对服务贸易支持力度,加快培育服务贸易中介组织。建立全省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加强服务贸易情况分析,为政策制定和信息咨询提供服务。

  第四节  建设两岸经贸合作紧密区域

  抓住ECFA签署、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的有利时机,发挥福建口岸和台湾物流优势,以先进制造业、新型农业和现代服务业为重点,深化闽台产业分工合作,扩大双向投资和贸易,将福建建设成为两岸经贸合作紧密区域。

  一、建设闽台产业分工合作紧密区域

  全面加强各行业协会、重点商品出口基地商会与台湾相关行业商协会的合作,扩大闽台产业交流,整合闽台产业合作优势资源,突出重点产业,分阶段有序推进闽台产业深度对接,进一步促进闽台产业合作由垂直分工型向水平分工型延伸,积极承接台湾总部经济转移。依托台商投资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区及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积极承接台湾电子信息、石化、机械、汽车、船舶等优势产业更高层次转移,重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合作,引进台湾龙头企业,构建产业集群。大力吸引台湾科技研发、创意、物流、会展、医疗养生、中介、金融等优势现代服务业来闽投资,提升服务业合作水平。以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等为主题,以重大台资文化项目为龙头,推动闽台文化产业全方位、宽领域交流对接。

  二、建设闽台双向贸易合作紧密区域

  推动福建在ECFA后续协议中先行先试,扩大早收成果,积极争取更多闽台贸易的主要产品、服务项目列入ECFA后续协议;建设闽台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积极争取对福建符合海关、检验检疫监管条件的对台小额贸易口岸进一步放宽船舶吨位、贸易金额、经营品种等限制,实行更加灵活、简单有效、促进贸易的措施;建设厦门和福州“对台贸易中心”,扩大“海峡两岸(泉州)农产品采购订货会”、“海峡两岸水产品加工集散基地”的规模及影响,打造品牌,扩大效益,大力发展国际中转等业务;扩大闽台贸易规模,优化闽台贸易结构,建设紧密型闽台贸易合作新区域。

  三、建设入岛投资便捷区域

  做好ECFA相关政策的宣导工作,积极争取中央授权福建核准本地企业赴台投资设立企业或设立非企业法人,进一步简化赴台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并给予相关的政策扶持,逐步建立双向、互动的两岸投资合作新机制。

  四、建设闽台合作示范区域

  重点建设以平潭岛为平台的共同规划、共同开发、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受益的综合实验区;以厦门港、福州港为主体的特殊监管区;以福厦沿海高科技产业带为主体的两岸制造业合作先行区;以两岸农(林)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为基地的现代农业合作先行区;以福州、厦门为中心的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和面向海外的两岸现代物流和交通枢纽;以厦门、福州等为重点的台商投资区。

  五、建设产业服务合作实验区域

  加强闽台口岸、关检、电子商务等方面的合作。加密福州、厦门空港口岸对台客货运航线;通过闽台口岸数据互联互通,实现闽台贸易企业间电子原产地证传输或原产地证电子数据提前交互,提升闽台两岸电子商务和物流服务水平;建设好“台湾正品网”,实现大陆下单,大陆取货;积极争取在两岸海关、检验检疫合作中先行先试,建立闽台海关、检验检疫合作机制,推进两岸海关“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信息互换”,互认检验检疫结果;争取在平潭申请设立两岸合作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施更加优惠的政策。

  六、建设闽台合作新机制区域

  充分发挥闽台经济合作促进委员会在闽台交流合作中的桥梁、纽带作用。继续推动闽台高层互访,扩大共识,增加互信;推动闽台工商团体、行业协会扩大交流对接,鼓励台湾重要工商团体、协会在福建设立办事机构,建立紧密型的闽台行业交流联系机制。根据《海峡两岸渔船船员劳务合作协议》,推动对台湾地区渔船船员劳务合作业务发展。推动形成与台湾省市县全面对接、多层次宽领域的交流合作新机制。

  第五节  拓展闽港闽澳合作

  全面深入实施CEPA ,充分发挥闽港闽澳经济合作促进委员会的作用,联手港澳推进商务和现代服务业合作,建立与港澳更为紧密的经贸合作关系。

  一、加强闽港闽澳商务合作

  拓展投资合作。继续推动和支持闽港联合开展投资环境推介、产业推介、项目推介等招商引资活动;继续与香港投资贸易促进机构、澳门贸发局赴海外联合招商;拓展渠道,利用香港贸发局的海外资源优势联合赴境外参与跨国并购。

  创新贸易合作。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到香港设立营销中心、运营中心,扩大对港贸易和转口贸易;鼓励企业参加香港的国际性贸易展会,支持闽港联合组织企业赴国外重点市场参办展,联合开展品牌宣传,打造“福建制造”名牌产品。发挥澳门葡语国家平台优势,持续开拓葡语国家市场。

  深化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合作。重点推动港企积极参与我省十大新增长区域的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项目的建设。

  二、加强闽港闽澳现代服务业合作

  提升金融合作。鼓励香港金融机构参与我省产业基金的设立与运作;鼓励和引导香港著名投资基金参与福建企业改造、进行创业投资,发展创新科技和低碳产业。继续推动福建企业利用香港金融平台“走出去”、“引进来”,开展国际化经营。鼓励支持闽港澳经贸交流活动、人员交往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推动香港金融机构率先进入厦门金融合作先行试验区,直接参与两岸银行、保险区域化合作以及建立股权柜台交易市场等。

  推进物流合作。发挥香港物流优势,联合开展两岸物流分拨配送,促进闽港物流信息交换和共享,提高闽港物流营运效率。

  加强科技创新合作。鼓励闽港汽车零部件、资讯及通信、物流、纳米科技及先进材料、纺织及成衣等研发中心对接合作,支持闽港科研院所和高新园区合作,支持福建大型企业在香港设立科研中心。

  拓展服务外包合作。搭建闽港服务外包合作平台,联合承接全球服务外包。促进闽港台有关业界共同成立信息化与服务外包合作机构。

  加强专业服务合作。充分发挥香港专业服务分工细致,国际化程度高,有大批高素质人才的优势,支持香港服务提供者依照CEPA相关规定,到福建开办会计、法律、管理咨询、中介服务等专业服务机构。继续组织香港专业服务业与我省民营企业进行对接交流。

  第六节  推动开发区科学发展

  努力发挥和强化开发区的集聚、辐射、带动和示范作用,以更加注重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创新驱动和内生增长、项目质量和效益、环境保护和集约发展为原则,推动形成若干个工业产值超千亿元的开发区、一批竞争力强的百亿产业集群,努力建设功能布局科学合理、产业发展集聚升级、技术溢出效应彰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体制机制灵活创新的开发区。

  一、功能布局科学合理

  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充分发挥各类开发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促进福州、融侨、东山等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和整合,推动龙岩经济开发区、宁德东侨经济开发区等有条件的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适时推动在有条件的地区新设台商投资区。遵循“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原则,推进省级开发区扩区和新设。积极推动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整合,完善功能,重点加强电子信息平台建设,提高物流服务水平。完善莆田木材加工示范区功能,用足用好国家赋予的特殊检验检疫政策。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适时在沿海有条件的港区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服务区域产业发展。争取在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或其他指定区域规划设立台资企业加工增值转口基地。

  二、产业发展集聚升级

  推动开发区紧密对接国家、省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和实施方案,择优选资,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全面增强开发区产业集聚能力。鼓励开发区加快发展物流仓储、工业设计、金融商务等高端服务业和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制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努力实现开发区上下游企业聚集和产业链有效延伸,促进形成产业特色鲜明、配套体系完备的现代产业基地。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开发区要大力发展光电、汽车及零部件、机械装备、钢铁、石化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先进制造业,打造大型开发区和产业集群。加快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开发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步伐,引导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区外梯度转移。其他开发区要充分发挥本地资源优势,加快运用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着力发展适合本地经济发展需要的产业,努力建成各具特色的专业园区。

  三、技术溢出效应彰显

  加快开发区创新体系建设,强化科技进步和创新引领,鼓励本土企业与跨国公司建立技术战略联盟,增强本土企业创新能力。大力吸引外资在开发区设立独立研发中心、技术服务中心、培训中心,发挥技术“溢出效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研发一批对经济增长有重大带动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以及能够提高产业整体技术水平的共性技术和配套技术。加快研发中心、孵化器、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实验室等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优化创新创业环境,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开发区集聚。

  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

  完善环境准入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物集中控制制度。全面推行绿色招商和清洁生产,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产业,推进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态工业园区。“十二五”前半段所有开发区要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接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污水集中处理,开发区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建成一批生态园区。

  五、体制机制灵活创新

  进一步完善开发区管理机制和服务体系,探索赋予开发区更大的经济管理权限,在投资运营模式、用人制度、收入分配、机构设置等方面采取更加灵活的政策措施。鼓励沿海开发区与山区开发区以市场为导向,按照优势互补、产业互动、利益共享的原则,通过委托管理、投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共建开发区。进一步办好山海开发区项目对接会,依托山区开发区建设产业转移园区,促进沿海产业向山区梯度转移。探索开发区退出机制,支持已完成开发建设任务的开发区将牌子置换给其它工业集中区,其有关经济社会事务纳入当地社区统一管理。设区市人民政府要把开发区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协调机制,出台政策措施,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营造高效优质的软硬环境,支持开发区提升发展。

  第七节  加快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步伐

  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完善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对外投资合作体系,提高我省企业参与国际分工和资源配置的水平和能力。

  一、提高对外投资合作水平

  引导各类所有制企业有序到境外开展投资合作,重点推动企业开展出口带动、资源开发、产业集聚和技术寻求等类型的对外投资合作。推动我省优势产业“走出去”,有序开展境外投资。推动有实力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开展资源和价值链整合,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提升我省企业对核心技术、知名品牌、重要资源、国际市场销售渠道等要素的控制力。鼓励企业开展跨国并购,创新对外投资合作方式。

  完善对外投资合作政策促进体系,建立健全跨部门协调机制,推动建立海外投资保险支持机制,提高对外投资合作便利化水平。完善对外投资合作服务保障体系,以福建省国际经济合作交流促进中心为主要平台,有效整合政府和社会组织等各方资源,积极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建立对外投资合作风险防控体系,保障对外投资合作企业的境外人员和财产安全。

  二、加强对外援助工作

  进一步抓好国家援外培训基地建设。加强对我省各援外培训实施单位的指导和服务工作,促进我省援外培训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确保援卢旺达农业技术示范中心、援斐济菌草中心等国家重大援外项目顺利实施。

  三、推动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平稳发展

  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发展壮大我省对外承包工程队伍。巩固老市场,开拓新市场,利用各种资源,创造有利条件,积极支持企业承揽境外工程项目,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力争使我省对外承包工程在恢复性增长的基础上有新的发展。规范对外劳务合作经营秩序,监督经营企业实施对境外劳务人员的有效管理,维护境外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八节  构建新的对外开放综合通道

  以构建“大口岸、大物流、大外贸”为目标,全面提升口岸建设、管理和协调水平,大力拓展港口腹地货源,努力提高我省口岸综合效能和竞争力。

  一、着力陆地港建设

  大力推进晋江、南平、沙县、龙岩等陆地港建设。鼓励省内港口和物流企业到江西、湖南、湖北等中西部省份设立陆地港,吸引中西部地区的进出口货物从我省中转。晋江陆地港要着重吸引晋江、周边县(市、区)和周边省份企业将货物出口到“陆地港”退税、集拼后直接运抵港口出口,成为闽南地区连接周边地区、中西部省份的物流综合通道。龙岩、沙县、南平陆地港要借助综合交通枢纽优势,构建周边省份物流配送中心,带动当地和周边地区发展,通过多式联运,拓展港口货源腹地。陆地港要加强对船代、货代和物流企业的招商,加强与海关、检验检疫和铁路、港务等部门的对接,提高通关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二、提升口岸开放水平

  着力建立“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口岸开放体系。推动平潭、宁德、漳州及莆田等地区重点口岸开放和扩大开放。配合我省港口整合步伐,进一步优化口岸资源配置,合理划分各口岸功能布局,形成集装箱港与散货集散中心港合理分工、优势互补,内贸物流和外贸物流、保税和非保税货物、集装箱和散货、人流和物流分工明确、功能提升的现代化港口群。

  三、加强口岸建设管理

  推进我省口岸立法工作,推动国家出台《口岸管理条例》,落实《口岸查验检验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我省口岸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设施和作业设施,继续改革创新查验机制,简化作业流程,进一步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加强部门协作,争取更多口岸查验设施项目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加强查验单位的综合协调和服务能力,形成服务全省外经贸发展的合力。

  四、扩大口岸区域协作范围

  以项目合作为依托,同时发挥陆地港功能作用,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和中西部省区的口岸综合管理部门联系协调。支持、推动驻闽海关、检验检疫等口岸检查检验单位与长三角、泛珠三角和中西部省区检查检验单位开展合作交流。重点围绕内陆及周边地区进出口货物、出入境人员在福建口岸便利通关,建立专项口岸通关合作机制。大力推进“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和“直通放行”等便捷通关模式和区域通关协作,在闽赣、闽湘全面实施区域通关口岸协作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与湖北、重庆、四川、新疆等中西部省区、海西20个城市及沿海主要口岸城市的口岸合作。协调推动铁路、公路、水路和航空等运输部门及口岸营运企业之间建立紧密合作机制,推进铁海、陆空、水水多式联运业务发展,着力构建海西外贸物流大腹地和大通道。

  五、深化通关业务改革

  推动口岸检查检验部门深入运用风险管理机制,推进海关大监管体系建设,推广提前申报、预归类、预审价等便利措施,深化分类通关改革,推进落实检验检疫提前报检直通放行。推进关检联动作业,实现集中查验,一次放行。推动业务科技革新,提高口岸查验效率。进一步深化海峡西岸经济区区域通关建设,协调推进港区间口岸通关政策一体化。开展口岸创建文明行业工作,扩大七天工作制的覆盖面。优化口岸检查检验部门业务流程,推行依法行政。继续争取国家支持,进一步协调驻闽口岸查验单位用足用好特殊政策。

  六、提升重大外经贸展会平台功能

  创新外经贸重大展会的组织形式、管理模式、运行机制,优化展会结构,提升展会功能,打造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充分展示福建形象、汇集各方资源、拓展外经贸发展空间的展会平台。推动提高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福建商品交易会,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海峡两岸林博会、花博会、机械产业博览会等境内投资贸易展会的水平和实效。加强省部合作,共同办好中国品牌商品欧洲展、美洲展、马来西亚中国商品展、法国巴黎国际贸易展览会等重点境外展会。提升拓展新加坡福建商品展、迪拜福建商品展等境外自办展会的功能和水平。推进赴台举办福建商品展规模化和常态化,积极搭建闽台经贸合作交流平台。继续扩大广交会、华交会、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亚欧博览会等境内展参展规模和成效。

  第九节  提高外经贸发展信息化水平

  把握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等新技术深入发展的新趋势,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助推外经贸发展方式转变,使信息化技术成为提高外经贸发展竞争力的手段和工具。充分利用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的资源,以国际电子商务应用平台为依托,以重点商品出口基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电子口岸为突破口,建设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安全保障、高效统一的全省外经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努力实现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区域性平台和国际性平台、资源综合利用和定向应用、专业性服务和通用性服务相结合,切实提高对外贸易和贸易促进的效率。

  一、推进政务管理手段现代化

  整合全省外经贸各类信息资源,挖掘应用数据源,深入利用云计算技术,建立集中管理、统一标准、共享协同、开发运用、安全保障的我省外经贸数据中心。广泛应用移动办公、协同办公系统,建立分析决策系统,完善信息更新机制和网络管理制度。建设省、市、县三级集信息发布、信息查询、互动交流、公共服务、网上办事于一体的综合性外经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二、推广电子商务模式

  以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为契机,通过政策引导、宣传普及、孵化培育、重点推动,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鼓励企业利用现代信息化整合内部资源,将物联网技术应用到生产、销售、管理等领域。转变外贸企业主要靠实体展会洽谈业务的传统模式,提高电子商务在拓展国际市场中所占比重。进一步建设运营好福建省国际电子商务应用平台,不断提高平台知名度,创新平台服务功能,提高平台使用成效。鼓励中国茶都电子商务平台—茶多网及其它电子商务新模式,创新贸易模式,拓展贸易渠道,降低经营成本。建设海峡两岸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吸引电子商务企业,研发、培训等相关机构入驻园区。建设“闽台电子商务合作工程”,推进闽台电子商务合作。

  三、增强电子口岸功能

  建成覆盖全省两个关检区,具有“一个门户入网、一次认证登陆和一站式服务”等功能,以口岸通关执法管理为主,兼具物流商务等具有地方特色服务的统一信息平台,为我省大通关、大物流、大外贸服务。与中国电子口岸等实现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与台湾关贸网路等开展口岸信息化业务合作,促进闽台贸易便利化;与周边省市电子口岸实现对接合作,为进出口货物提供“远程、高效、便利、安全”的一站式口岸通关服务。

  四、促进电子商务、政务有效融合

  重点推进我省15个重点商品出口基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整合政府、中介组织和企业的资源,实现电子商务平台通用性服务和专业性服务相结合。建设好福建国际电子商务应用平台上的“政府、金融、企业”互动频道,促进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融合。完成电子口岸与商务平台的对接,建立政务和商务资源共享系统,初步建成涵盖政务审批、金融信贷、企业融资、检验检疫、物流运输等服务的一条龙、一站式综合平台。

  第四章 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第一节  转变思想观念和发展理念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改革意识、开放意识、创新意识和发展意识,把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贯穿到推动外经贸发展的全过程,在转变思想观念和发展理念中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正确认识外经贸发展与经济发展、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内需和外需、顺差和逆差、利用外资与产业安全、加工贸易与产业发展、发展高科技产业与发展传统产业、培育品牌与收购品牌、港口资源优势与港口集约化发展、自主发展与协作发展的关系。以更开阔的眼界、更开阔的思路、更开阔的胸襟,继续解放思想,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大服务力度,切实推进外经贸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第二节  完善外经贸政策促进体系

  建立完善与我省外经贸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政策支持体系,增强财政政策的战略性、导向性和稳定性,确保各级财政支持力度适应全省外经贸发展需要。完善财政政策促进内容,着力支持重点商品出口基地建设、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外经贸结构调整优化、食品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促进外资、外贸、外经良性互动发展等。改进财政政策促进方式,加大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的支持。继续实施出口退税超基数地方负担部分由省级财政统一承担的政策。完善金融支持外经贸发展相关政策,不断创新信贷产品,积极开展进出口信贷业务。鼓励融资担保机构积极扩大外经贸融资担保业务。继续发挥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导向作用,加大对外经贸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鼓励企业开展海外人民币业务。

  第三节  支持外经贸行业商协会发展壮大

  处理好政府、社会组织和市场三方的关系,促进三方协调发展。鼓励社会组织加快发展,打破行政区划界限,推动优势特色出口行业组建商协会,鼓励支持行业商协会切实承担起行业自律维权、国际市场开拓、应对贸易壁垒、沟通政府与企业等职能。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商协会在主要国际市场组建分支机构。推进行业商协会自主化、民间化、市场化发展。培育壮大重点商品出口基地商会,充分发挥出口基地商会在协调行业发展、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实施外经贸促进政策、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作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外经贸促进工作新机制。

  第四节  培养实现外经贸跨越发展的人才

  深度推进“人才强商”战略,以能力建设为主题,以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全面加强外经贸政府管理人才、中介服务人才和企业经营技术人才三支队伍建设,为实现“十二五”外经贸发展目标,培养和造就一支思想解放、视野开阔、知识复合、业务精湛、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人才队伍。加大人才开发投入,支持人才强商工程建设。大规模开展外经贸人才知识更新和素质提升培训,实施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拓展与香港、台湾、新加坡等地的人才交流与教育培训合作,探索闽台外经贸人才资源共享机制,大力开发华人华侨人才资源。加强外经贸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引智力度。

  第五节  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

  继续推进省部协作、省市协作、省各部门之间协作以及跨省协作,切实形成政府、行业、企业“三位一体”和商务、金融、财政、海关、质检、税务等多部门联动的外经贸发展促进体系,形成纵向联动、横向合作、高效协调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完善海关企业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法检管理办法,提高通关和检验检疫服务效率,降低通关环节费用。提升出口退税服务,加快退税申报速度。建立健全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第六节  抓好规划的落实

  强化规划实施,各市外经贸发展规划要以本规划为依据,要做好与本规划的衔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监测,做好规划中期评估,确保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顺利实现。实行规划调整制度,如遇国内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外经贸实际运行与规划目标发生重大偏离时,可对本规划目标进行合理调整。各级外经贸部门要自觉以规划指导各项工作,增强外经贸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和连续性。

附件

福建省“十二五”外经贸发展专项规划重点项目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计划进度

责任单位

一、陆地港

1

武夷山陆地港

建设成为内陆地区具有报关、报验、签发提单等港口服务功能的物流中心。提供国际港口服务、货物集散服务、货物中转服务、物流配送服务、增值服务、商贸流通服务、商品展示交流服务、物流信息服务。

2011年完成陆地港基础设施建设,并正式运营;20114月开始规划新建保税物流中心、保税加工区、商贸配送中心、保税展览贸易中心等;2012年开始征地、新建,计划2015年完成。

南平市人民政府

2

晋江陆地港

以国际国内贸易集装箱为主要服务对象,重点发展具有口岸功能的综合保税物流,区域中转物流和城市配送物流服务,全面融入海西城市群物流体系,使晋江陆地港成为海西经济区重要的内陆商品集散和物流基地。

2011年建设海关监管区和保税仓储区并投入运营,提供国际贸易所需要的中转,仓储、加工、配送等物流服务;2012年规划建设集装箱货运站及配载中心;2013-2015年规划建设国际采购贸易区。

泉州市人民政府

3

沙县陆地港

依托三明市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以建设区域性物流中心为核心,大力发展保税仓储、堆存、运输配送等功能,以区域物流为重点,积极争取国家保税政策,实现厦门港等沿海港口与三明陆地港的有效联动,构建效率高、成本低、服务好、可持续生态型的物流配送体系,将三明陆地港项目建设成为具备集装箱保税仓储、堆存、物流配送和综合服务的面向海西经济区的闽赣边区域性物流中心和对外开放的窗口。

2011-2012 年完成平整堆场,建设三座非保税物流仓库、综合楼、展示厅、配套建设变电站、卡口与围网、三座重空箱堆场、联检办公楼;2012-2014年建设三座保税物流园区(面积总计两万平方米左右)、物流配套服务用房以及油污水处理站;2012-2015年建设三座重空箱堆场。

 

三明市人民政府

4

龙岩陆地港

依托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以建设区域性物流中心为核心,构建高效率、低成本、优质服务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型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具备保税仓储、物流配送、商品展示、出口加工和综合服务与商贸相结合等功能的闽粤赣边区域性物流中心和对外开放的窗口。

2011年正式启动保税物流中心、力争年底如期试运营;2012年建设物流配送中心、货运交易中心、铁路货运场改造工程项目;20132014年重点开发特色产业展示交易中心及产品研发技术输出中心;2015年开工建设海西(龙岩)再生资源物流中心项目。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信息化平台

5

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

建设集高等级数据中心、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及综合配套办公服务设施为一体的第三方IT公共服务平台,成为促进我省服务外包加快发展的重大基础性平台。项目位于泉州市安溪县龙门镇,总占地1222.5亩,总投资38亿元。

201011月开工奠基、征地拆迁及土地平整;计划三年内完成项目建设。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6

福建省外经贸系统数据中心

目标为各类应用系统建设提供基础数据支持,满足政府管理决策、部门信息共享和社会公共服务的需求,实现内外网协同办公,对外信息实时发布,移动办公,数据资料的检索、查询和分析决策等功能。

2011年启动;2014年建成。

福建省外经贸厅

7

福建省国际电子商务应用平台

该项目是省外经贸厅与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联合建设推广的全国首个区域电子商务平台。自2007年底开始建设,已成为我省1万多家外经贸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主要平台。下一步建设目标是促进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相结合、区域性平台和国际性平台相结合、资源综合利用和定向应用相结合、专业性服务和通用性服务相结合。

2011年底前完成专业性服务和通用服务、资源综合利用与定向利用相结合;2012年底前完成区域性平台与国际性平台相结合;2014年完成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相结合。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8

茶多网

由中国茶都集团、中国茶叶流通协会与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联合共建。将实体市场与虚拟市场相结合的产地直销模式(F2C),为茶农、茶商与国际国内消费者之间搭起以信息化为基础的茶产业绿色通道。

20101114开通;2013年底前整合国内各大茶叶专业批发市场形成覆盖全国的茶专业电子商务示范平台。

安溪县政府

9

政·金·企互动频道

由政府牵头,借助信息化手段建立的金融单位与企业之间高效的融资对接机制。特点是政府政策发布、金融工具推介、企业运营服务需求三方在同一平台互动。

2011117开通;2011年底前完成第二期升级改造工程;2013年底前建成具备一定规模效应的中小企业融资平台。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10

台湾正品网

由省外经贸厅与具有台湾政府背景的财团法人资讯工业策进会合作建设,为两岸首个网络购物平台。目标是建设一个台湾中小企业和产品直接面向大陆消费者的、模式规范的单向网络交易平台。后续将发展双向的“闽台正品网”

20114月开通运行;2012年底前完成招商工作;2014年底前完善运行机制。

福建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11

海峡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及育成中心

由省外经贸厅、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台湾中华电子商务产业协会合作共建。目标是用三年时间建成两岸最具集聚能力的高效的“电子商务产业基地”暨“电子商务育成中心”。

20101231签约并开始招商;2013年建成。

福建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三、重点商品出口基地

12

家具及装饰品出口基地

建设展会商务平台,组织基地企业联合开拓国际市场;建设金融服务平台,为会员提供金融服务,力争到2015年,年保额达15亿人民币;建设研发设计平台,为会员企业提供新设计、新工艺、新材料等研发成果;建设检测认证平台,为会员提供各类检测、认证服务。

2010年底完成基地商会组建;2010年底、2011年初各类平台启动建设,到2015年,平台功能基本完善。

福州市人民政府

13

船舶出口基地

促进技术、资金、人才、管理等创新要素向出口基地集聚,提高基地会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省船舶出口产品向高、精、深方向发展。开展产品创新设计平台建设,平台年市场总额力争达到1亿元、研发人员发展到400人;建立包括金融、贸易、商务、法律、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库;进行国内外采购商、供应商的供应链整合与行业信息整合;组织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引导有条件的会员企业到国外投资办厂。大力发展会员企业,培育形成一批行业龙头企业。

2010年底完成基地商会组建,并启动产品创新设计等平台建设;2015年各项建设预期目标基本实现。

福州市人民政府

14

电子信息产品出口基地

完善电子信息产品检测与评价平台、IT新产品体验平台、福州动漫公共技术平台和动漫游戏体验馆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组织企业参加重要国际性展会,配合做好深圳高交会等国内展会的参展与布展工作;完善信息采集渠道,做好外贸统计工作;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竞争力强的行业龙头企业,促进基地延伸产业链。

2010年底完成基地商会组建;2015年完成各类平台建设。

福州市人民政府

15

节能灯具出口基地

建设公共检测、认证、营销等平台;开展技术攻关、公平贸易预警工作;引导组织企业“走出去”,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2010年底完成基地商会组建;2011年启动建设海西半导体照明国际认证中心“十二五”期间建成厦门LED检测中心。

厦门市人民政府

16

机械装备出口基地

建设一批对全省机械行业起重要支撑和带动作用的重点机械装备产品;建设一批能够带动机械装备行业共同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主业突出、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建设集运输、仓储、配送、信息为一体的高效率、低成本的国际物流中心。

2010年底完成基地商会组建;2011年建成以基地商会为主体的出口基地服务系统;力争2012年建成各类公共服务平台。

厦门市人民政府

17

体育用品出口基地

建设体育用品资讯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体育用品行业数据库,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建设一个具有国际性的体育用品展示交易中心(专业贸易市场);建设技术升级、产品创新、产品检测认证等平台,为全行业提供服务。

2010年底完成基地商会组建;2011年底完成资讯信息服务平台建设;2015年其他平台陆续建成。

厦门市人民政府

18

农副产品及加工品出口基地

建设罐头食品科技中心公共服务平台,提高农产品及加工品工艺,节能减排,提高劳动生产力等;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为行业提供安全卫生的出口原料;建立涉农企业管理、工艺技术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企业外贸营销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出口基地—政府—商会—企业之间协调沟通机制,降低贸易成本,提高贸易效益。

2010年底完成基地商会组建;2010年底各平台全部启动建设;2011年完成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预计2013年其他平台建成。

漳州市人民政府

19

家用电器及钟表出口基地

建设若干个研发设计公共服务平台,为行业提供钟表设计、钟表检测模具开发、成果转化等服务;建设若干个产品检测公共服务平台,为行业提供材料、产品等检测服务,制定行业标准;建设信息咨询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人才培训公共服务平台。

2010年底完成基地商会组建;2011年基本完成人才培训公共服务平台;2011年其他各类平台全面启动建设;2013年各类平台基本建成。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

箱包及伞出口基地

建设制伞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和箱包公共技术研发平台,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建设箱包及伞品牌(东盟)展览中心,推广行业品牌,开拓东盟市场;制订箱包和制伞的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提高产品附加值,争取国际贸易话语权。

2010年底完成基地商会组建;2011年启动各类平台建设。

泉州市人民政府

21

陶瓷树脂工艺品出口基地

建设信息服务平台,建成全国陶瓷树脂工艺品行业最权威、最专业、最实用的大型B2BB2C网站;建设产品检测服务平台,应对国际贸易技术壁垒;建设展销平台,建立一个自主的国际性专业展览会,在国内联合打造多个专业批发市场;制订树脂工艺品行业标准。

2010年底完成基地商会组建;2011年启动信息平台建设,2014年达到预期目标;2013年完成产品检测服务平台建设;2014年完成展销平台建设;预期2013年完成行业标准制定。

泉州市人民政府

22

石材及制品出口基地

促进会员企业与世界各国在石材及相关制品方面的交流和贸易合作,扩大出口份额;建设石材及制品检测平台,统一行业标准;建设俄罗斯仓储物流中心,开拓西欧市场。

2010年底完成基地商会组建;2011年开始筹建福建省石材及制品检测平台和南安石材仓储物流中心。

泉州市人民政府

23

纺织服装出口基地

建设省纺织服装出口基地公共检测检验服务平台,为基地企业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和实验协作服务;建设省纺织服装出口基地公共研发、展示、物流及教育培训、转型升级综合服务平台;组织基地企业参加境内外专业展览会及新兴市场开拓活动。

2010年底完成基地商会组建;2011年建成公共检测平台,并启动其他平台建设。

 

 

泉州市人民政府

24

鞋业出口基地

建设出口鞋业检验检测平台,为行业建立良好的质量管理典范并提供检测服务;建设出口鞋业展示中心,为行业提供鞋材展示、新制鞋设备展示、新产品发布中心和鞋设计展示平台;建设出口鞋业产品研发创新设计平台,促进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动贸易方式转变。

2010年底完成基地商会组建;2010年建设检测平台,2011年开始提供服务;2011年筹建研发创新设计平台,2013年平台开始提供服务;2015年平台预期目标实现。

 

莆田市人民政府

25

林产品出口基地

建设林产品公共技术研发平台,提升行业技术服务水平;建设林产品人才培训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加强行业人才储备;制订林产品出口的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建设林产品品牌展览中心。

2010年底完成基地商会组建;2011年各类平台开始筹建,2015年基地建设预期目标基本实现。

南平市人民政府

26

电机出口基地

编制基地建设实施规划,引导企业整合、优化和拓展,以福安为龙头区域,向东侨工业集中区延伸发展,赛岐经济开发区以全球电机制造的领军企业-台湾东元集团的高速冲压中心及铝压铸厂项目为龙头,带动并辐射周边电机配件企业发展;建设基地企业产品展示馆;建设中小电机科技创新平台、检测认证服务平台、公共展示平台、电机出口物流中心以及电机出口铸造中心等。

2010年底完成基地商会组建;2011年完成检测平台和展示平台建设并开始提供服务;2011年完成产品展示馆建设;2013年完成电机出口物流中心;2013年启动电机出口铸造中心建设。

宁德市人民政府

附件: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纠错 评论

政策文件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在线访谈
相关报道
视频解读
媒体解读
新闻发布会
媒体报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