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中央五部委《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等要求,现将截至6月30日的救灾款物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财政安排救灾资金审计情况
截至6月30日,省、市财政已拨付抗震救灾资金17,159万元,其中:省财政5,129万元用于厦门市代福建省建设7,070套过渡安置房,市财政12,030万元(10,000套过渡安置房建设款12,000万元、房屋应急评估专家组经费30万元);资金已使用16,763.13万元,其中:过渡安置房材料款12,062.09万元,生产加工费3,150万元,运输费682.27万元,彭州现场安装费416.32万元,彭州现场工程进度款381万元,彭州现场管理费3.56万元,彭州现场备用金67.89万元;资金结存395.87万元。
二、社会捐赠救灾款物审计情况
截至6月30日,市(含区)民政局、红十字会、慈善会共收到社会各界捐赠的救灾资金26,647万元(其中:红十字会22,165.55万元、民政局66.67万元、慈善会4,414.78万元)。
已拨付资金2,460.89万元(不含一些企业和个人直接汇往灾区的款项),其中:市红十字会汇往四川省红十字会700万元、甘肃省红十字会100万元、陕西省红十字会50万元;定向捐款汇往灾区283.75万元;市慈善总会汇往中华慈善总会350万元;已购救灾物资支付732.97万元;支付灾区来厦伤员和陪护费用244.17万元。
收支对抵,捐赠救灾资金结存24,186.11万元。
截至6月30日,市(含区)民政局、红十字会、慈善会共收到捐赠物资折款约2,629.78万元。已向灾区发送物资折款约2,032.13万元。目前,尚未发送的库存物资折款约597.65万元。
三、“特殊党费”审计情况
截至6月30日,市委组织部收到“特殊党费”2,270.08万元,已全部上交,其中:上交中央组织部888.76万元,上交省委组织部1,381.32万元。
四、审计评价
汶川地震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领导坚强、反应迅速、措施有力、工作透明。一方面广泛发动社会各界踊跃捐款捐物,紧急调整财政支出预算;另一方面组织人员深入一线抢险救援,全力推进过渡安置房建设,并积极做好四川来厦伤员救治工作,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赈灾款物的监管。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委等部门分工配合,确保过渡安置房建设任务顺利有序进行,已建成并交付使用彭州地震灾区第一个过渡安置房小区“鹭龙苑”。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能够认真履行各自的分工和职责,加强对捐赠款物的管理,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收支情况。全市各界踊跃捐款捐物,广大党员踊跃交纳“特殊党费”,以实际行动向灾区人民奉献爱心。
审计结果表明,全市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的接收、管理、调拨、使用情况总体良好,截至目前,审计尚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
五、审计建议
随着抗震救灾的中心工作逐渐转到灾后恢复重建,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厦门市将对口支援四川彭州市,期限3年。近日,厦门市援建彭州市灾后恢复重建分指挥部正式挂牌成立。审计建议,前方指挥部应设立财务会计机构、开户银行账户、设置会计账目、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明确各项开支标准,规范会计核算,保证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及恢复重建工作更加有力、有序、有效。
二○○八年七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