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政办〔2007〕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中期考核评估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省卫生厅通知,国家卫生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将于2007年9月20日起对我市地方病防治工作进行中期考核评估。为了做好迎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国家对地方病防治中期考核评估的重点是了解各地落实《地方病防治规划》目标的工作进展、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提出调整有关政策措施的建议。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地方病的防治工作,要把这次中期考核评估工作作为各级政府落实卫生政策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按照《方案》要求,务必于9月20日前组织人员对当地的地方病防治工作进行自查,要求精心组织,务求质量,确保自查结果真实准确。
三、各级卫生、发改、财政、水利、教育、广电、工商、盐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方案》中相关履职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做好软件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我市顺利通过考评。
附件一:福建省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中期考核评估方案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