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政办〔2008〕43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莆田市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及成长型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成长型企业已经市直有关部门认定,现将企业名单印发给你们,请转发至有关企业,并做好龙头企业、成长型企业培育壮大有关工作:
一、要在政策、生产要素方面对产业集群龙头企业、产业集群成长型企业予以倾斜扶持,做大做强做优龙头企业、成长型企业,使龙头企业、成长型企业成为我市十大产业集群的“领头雁”,带动各产业的快速发展。
二、要利用龙头企业、成长型企业掌握的资金、技术和市场优势,引导中小企业为龙头企业、成长型企业配套,并向“高、精、尖、专”方向发展,形成大、中、小企业有机结合、专业分工的企业组织结构,发挥龙头企业、成长型企业的带动作用。
三、要不断壮大产业集群,促进产业集群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提升产业竞争力,实现产业优化升级。
二OO八年四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