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政办〔2008〕23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开展工业
园区绿化美化提升形象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莆田市开展“工业园区绿化美化提升形象”活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转发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