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政土〔2008〕17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根据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建设发展计划,拟将莆田市城厢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农用地10.9639公顷(其中:耕地5.113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征收集体土地12.8725公顷(龙桥办洋西村水田5.1132公顷、园地5.1295公顷、农村道路0.1247公顷、农田水利0.5965公顷、农村居民点1.9086公顷)作为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本批次征收集体土地12.8725公顷,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之规定进行补偿,其补偿标准合法。本批次涉及安置的农业人口数256人(其中:劳动力人数128人),采用货币安置方式进行安置。政府积极发展电子、轻工服务业等产业,为农民提供就业机会,以解决被征地后农民生产生活出路。以上安置补助方式合理,安置途径切实可行,被征地的农民生产、生活得到保障。
本批次占用耕地5.1132公顷,耕地开垦费缴纳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批次农转用10.9639公顷,计入莆田市2008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二OO八年二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