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政办〔2008〕28号
延平、武夷山、建瓯、建阳、顺昌、政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和市政协三届二次会议已闭幕,大会共收到代表建议150件、政协提案197件,其中148件代表建议、190件政协提案交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办理。为了做好今年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交办日期和办复期限。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交办时间为2008年2月15日,市政协三届二次会议提案也将于近期交办,届时市政府督查室将及时转有关部门办理。市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从交办之日起,办复期限均为三个月,各承办单位要按照法定时限要求及时办理并答复代表或提案人。个别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不能按期办复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须报经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委同意或函告市政协提案学宣委,并向代表或提案人说明情况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但所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二、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做好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有利于加快推进闽北跃升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步伐。各承办单位要把办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本着积极、主动、负责、落实的态度,认真抓好今年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接到交办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后,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把关,确定一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专人经办,确保任务到位、责任到人、工作落实。若在办理过程中经办人员发生变动,必须认真做好衔接工作,以确保办理工作的连续性和实效性。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必须做到不随意转送、不互相推诿、不丢失,更不能拖着不办。
三、科学分类办理。凡有条件办的建议或提案,各承办单位要集中力量尽快办理;因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排出具体落实时间表,逐件抓好工作落实,并及时答复代表或提案人;对于政策法规明确规定确实无法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或提案人解释说明清楚。要注重解决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狠抓工作落实,在提高办复率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解决率。
四、密切沟通联系。各承办单位在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要开展“两见面、三结合”活动,加强与代表或提案人的沟通和联系,认真倾听代表、提案人的意见和建议。代表或提案人对办理工作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当面沟通情况、共同开展调研等方式,认真重新办理,重新办理情况必须在一个月内答复代表或提案人。
五、加强配合协调。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由两个以上单位会同办理的,主办单位要主动征求协办单位意见并负责答复代表或提案人,协办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共同研究办理工作,并在交办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协办意见书面交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综合协办单位的意见答复代表。
六、规范办理答复。各承办单位的书面答复函,应严格按照规范格式行文(见附件2、3),经单位负责人签署、加盖公章后,分别寄送每位代表或提案人。建议答复寄送代表时,对签名为第一位的代表应附寄《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办理意见征询表》(一式两份),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委和市政府督查室(各两份);政协提案答复寄送签名为第一位的提案人时,应附寄《南平市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式两份),并抄送市政协提案学宣委和市政府督查室(各两份)。
七、明确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承办单位的确定有异议的,在交办后七日内及时函告市政府督查室,说明理由和建议,由市政府督查室重新确定承办单位。
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中不明事项,请及时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委(胡灵莉:8828152、13799118840)、市政府督查室(蔡德平:8834461、13860066399)联系;市政协提案办理不明事项,请及时与市政协提案学宣委(陈昶:8823212、13706008026)联系。
附件 1、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市政协三届二次会议提案承办单位
2、承办单位给代表答复的办文格式
3、承办单位给提案人答复的办文格式
二○○ 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