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08〕6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进一步推进东部新城保障房建设,经研究,决定福州市东部新城安置房建设指挥部加挂福州市东部新城保障房建设指挥部牌子,在市东部新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