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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参加2008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调档和组织关系接转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人事厅]    2008-07-11 00:00:00    字体显示:

闽毕支[2008]37号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三支一扶”办:

  根据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事厅等《关于做好2008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2008]21号)要求,经有关部门资格审查、考试、体检等选聘程序,研究确定了13名我省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选聘到村任职(具体名单附后)。为做好参加选聘到村任职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调档和组织关系接转等衔接工作,确保其能于7月21日能到分配地设区市人事局报到并办理有关手续,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要通知毕业生所在服务单位及毕业生做好工作交接,并按规定解除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省“三支一扶”办将从2008年8月起不再发放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并停办其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参加2008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待遇和保障政策依据闽委组通[2008]21号文件执行。

  二、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应将其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转至毕业生分配地的设区市委组织部。如尚未调档的,各有关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应通知其本人。

  三、参加选聘到村任职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任职村所在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迁入地公安机关将凭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及选聘到村任职的有关证明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附:参加2008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名单

  二00八年七月十日

 
· 参加2008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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