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改政策〔2008〕438号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
你会《关于申请办理福建省残疾人体育康复就业培训中心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有关审批事项的函》(闽残联办[2008]130号)收悉。现就该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2010年我省承办全国特奥会的比赛场馆要求,使项目尽快动工,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9号令)第六条规定,同意该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先行开展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
二、鉴于该项目在建筑设计、功能使用上需综合体现各类残疾人无障碍的特殊专业要求,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核准项目勘察、设计进行邀请招标。鉴于项目前期阶段已确定由省工程咨询中心负责代建,其具备办理招标事宜的能力,同意该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事宜由其办理。
三、鉴于该项目有特殊专业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