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经贸函商业〔2008〕144号
各设区市(厦门除外)经贸委(贸发局)、省商业(集团)公司、省物资(集团)公司、省电子商务协会:
为持续实施流通领域项目带动战略,加快流通行业的信息化建设步伐,发挥电子商务在流通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增强我省流通领域自主创新能力,决定组织开展福建省2008年电子商务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型
(一)为我省产业集群、支柱产业、重点产业或为城市社区提供服务,发展潜力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发挥行业性、地区性龙头带动作用和点击率高、示范作用明显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项目。此类项目作为今年扶持重点,在各地申报项目中优先选择安排。
(二)对流通现代化具有示范意义的流通产业信息技术应用项目,优先考虑流通龙头企业的项目,特别是消化吸收再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流通信息化应用项目。一般的流通企业信息化项目不予考虑安排。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项目的建设主体为在本省注册、在当地和同行业享有良好声誉的流通企业或电子商务企业。
(二)项目已经投入建设并可于年内竣工。已经竣工的项目优先考虑。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企业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1、《2008年福建省电子商务重点项目申请表》;2、《福建省电子商务重点项目申请报告》;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经贸部门逐级审核、筛选。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汇总,填写《2008年福建省电子商务重点项目汇总表》,行文向省经贸委推荐。省商业(集团)公司、省物资(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项目和省电子商务协会会员单位项目,由省商业(集团)公司、省物资(集团)公司和省电子商务协会直接向省经贸委行文推荐。原则上每个设区市不超过3个项目(尽可能申报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项目),每个企业集团不超过1个项目。
(三)省经贸委将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筛选,初定电子商务重点项目名单,于省经贸委门户网站公示后正式确定为福建省2008年电子商务重点项目。
请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于2008年4月 15日前将推荐项目报省经贸委商业处。每个项目申报材料1式3份,同时发送电子文档。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四、其他说明
福建省经贸委门户网站(www.fjetc.gov.cn)可查询下载本通知(含附件)。
联 系 人:省经贸委商业处马国武
联系电话:0591-87816940
传 真:0591-87801017
E - mail:shangyechu@126.com.
附件:1.2008年福建省电子商务重点项目申请表
2.福建省电子商务重点项目申请报告(格式)
3.2008年福建省电子商务重点项目汇总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