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2006〕47 号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