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101-0204-2025-00007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25〕7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生成日期: 2025-04-20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服务企业
“四通四到”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25〕7号
2025-04-25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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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关于建立服务企业“四通四到”机制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建立服务企业“四通四到”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全国两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全会和省两会部署,传承弘扬和创新发展“晋江经验”,坚持“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作风,持续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建立服务企业“四通四到”机制,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畅通联系渠道不叫不到

  (一)健全政企交流机制。以“闽政通”为统一入口,依托“政企直通车”平台企业诉求办理窗口,打通12345热线平台、“福建易企办”等平台数据接口,推进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全程网办、数据共享。各级政府领导挂钩联系一批企业,及时了解掌握、协调解决企业和行业存在的共性问题。各级涉企部门加强与企业互动交流,及时掌握行业动态,梳理普遍性、苗头性问题,推动研究解决。畅通与各级工商联、企联、行业协会商会的沟通渠道,定期收集企业集中反映的诉求问题和意见建议,并及时协调办理反馈〔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信访局、效能办,省数据管理局,省工商联,省直各有关涉企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规范检查无事不扰。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不得将入企检查频次与工作考核挂钩,除涉及食品药品安全、消防、燃气、建筑物安全等隐患排查、执法检查事项及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外,按照随机、最少、合并原则,切实减少对企业的检查比例和频次,一般不在生产经营高峰期开展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影响。优化提升“闽执法”平台功能,加快推行“扫码入企”,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协调监督,依托大数据分析手段,对存在重复检查、频繁检查情况的,及时进行预警。(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市场监管局,省直各有关涉企部门)

  二、沟通解决问题随叫随到

  (三)健全快处快办机制。引入人工智能系统,辅助企业诉求办理,提高办理效率。对企业诉求规范分类办理,其中咨询类事项2个工作日、建议类事项5个工作日、诉求类事项10个工作日内办结反馈,个别复杂事项经向平台和企业说明原因后,可按规定适当延长办理期限。承办单位应用好平台视频连接系统,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与企业线上“面对面”协商沟通,推动问题有效解决。(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直各有关涉企部门)

  (四)提高诉求办理质量。对企业反映较为集中、涉及面较广的热点难点和共性问题,每季度汇总分析,一般问题由市、县(区)和省直相关部门解决;涉及多地、多部门的复杂问题,由平台指定牵头承办单位全程负责,其他单位积极主动配合,形成工作闭环;重大突出问题提请省政府协调解决,推动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建立企业诉求办理满意度评价机制,对评价不满意的,开展抽查复核;对存在响应不及时、推诿扯皮、可办不办等情况的,督促承办单位限期整改;对发现的典型问题抄送同级效能办,作为年度绩效考评参考依据,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信访局、效能办,省直各有关涉企部门)

  三、疏通政策传导说到做到

  (五)健全政策发布机制。在“政企直通车”平台开设“四通四到”政策发布专区,政策制定部门应在政策文件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同步推送政策文件、解读稿和申报指南,充分运用图表、动画、短视频、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加强政策解读,并针对热点问题及时为企业答疑解惑,辅导企业用好政策。(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工信厅、发改委,省直各有关涉企部门)

  (六)推动政策直达快享。推广政策资金“快拨直达”兑现方式,持续扩大“免申即享”覆盖面,对实行“免申即享”的惠企政策资金,简化拨付流程,采取“免申请审批、免会议研究、免企业收据”的“三免”方式,及时将奖补资金拨付到企业,对资金拨付进度及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投诉处理结果开展全程动态监管。(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财政厅,省直各有关涉企部门,省金投公司)

  四、打通部门壁垒服务周到

  (七)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发布“高效办成一件事”清单,稳步推动“数据最多采一次”改革。推动全省政务信息系统与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全面对接,加强“一企一档”数据共享,加快构建“数字一栋楼”政务服务体系。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一张网”,与全国中小企业服务网互联互通。各级涉企部门应通过提前介入、定向辅导、材料预审等方式,指导中小企业在准入准营、信用修复、资金申报、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合规发展。积极培育发展第三方服务机构,强化专业服务供给,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人才引培、资金融通、开拓市场、法律保障等优质服务。(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市场监管局,省数据管理局,省工商联,省直各有关涉企部门)

  (八)强化服务模式创新。设置政务服务“难事专办”窗口,提供兜底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办事过程中存在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园区、街道、社区建设企业服务站,聚焦企业开办、项目审批、要素保障、惠企资金申报等重点领域,提供帮办代办服务。鼓励采取延时、错峰、周末预约等服务模式,满足企业差异化办事需求。(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直各有关涉企部门)

  五、切实强化工作保障

  省工信厅牵头会同有关涉企部门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综合协调解决服务企业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牵头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滚动梳理重点关注企业清单、企业需求清单和协调任务清单等“三张清单”,常态化开展跟踪问效,督促问题协调解决,对积极担当、勇于作为、服务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正向激励;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附件: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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