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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泉防控指防〔202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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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有效

泉州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转运隔离组《关于印发集中隔离点场所基本要求的通知》

泉防控指防〔2022〕43号
2022-04-03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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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省关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相关方案、规范,从选址、设置、设施、污水处置、物资保障和安全保障等六方面强调隔离场所的基本要求,供各地参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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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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