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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泉防控指办〔2022〕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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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有效

泉州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泉州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视频监控和一室一门磁运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泉防控指办〔2022〕123号
2022-04-02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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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隔离场所实际情况合理安装视频监控和门磁,确保隔离场所的出入口、周界等重点部位、医学观察区的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区域全覆盖并落实一室一门磁。监控安装要确保角度适宜,图像清晰,传输流畅,覆盖合理,走廊过长的要适当加装多个摄像机,视频保存至少30天。门磁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防范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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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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