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发文字号: 泉丰防控指办〔2022〕24号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有效性:有效

泉州市丰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一线指挥部办公室文件《关于规范集中医学观察场所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

泉丰防控指办〔2022〕24号
2022-04-02 22:28
|

  进一步强化和规范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规范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日常管理。1.健全完善相应的配套设施,对集中隔离场所进行科学规划、全面清理、消毒到位,明确专人负责,严防失察漏管,确保场所建设管理到位。2.区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我区派出人员到区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党员超过3人的要成立临时党支部。3.严格按照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医学观察场所督导管理工作的通知》(泉丰防控指办〔2022〕20号)的“五个强化”要求进一步规范集中医学观察点建设管理工作。

附件:

来源:丰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一线指挥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关闭

政策文件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在线访谈
相关报道
视频解读
媒体解读
新闻发布会
媒体评论

返回顶部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