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发文字号: 晋卫健发明电〔2020〕4号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有效性:有效

《卫健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办法补充通知》

晋卫健发明电〔2020〕4号
2022-04-20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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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将疫情防控物资分为重点防控物资和一般防控物资。(2)防控物资管理所有防控物资均须全部纳入单位仓库统一管理,并做好专项账备查,不得账外核算。(3)重点防控物资调配统一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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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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