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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岚应对疫情办〔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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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有效

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第5版)的通知》

岚应对疫情办〔2022〕1号
2022-03-28 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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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监测,加强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针对群众的误解和不实传言,及时组织专业机构和人员进行回应和澄清。按照“属地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网络直报数据为依据,由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以转归信息为准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基本情况、已采取的防控措施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信息,在首例病例发生后的24小时内第一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后续根据防控工作形势发展由指挥部适时召开,并在政府官方网站、主流媒体建立权威可靠渠道,持续、及时、准确发布疫情和中高风险区、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范围等权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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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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