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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应急处置〔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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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有效

《晋江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涉疫垃圾污水应急处置工作专班关于疫情期间封控区涉疫生活垃圾应急处置的通知》

应急处置〔2022〕1号
2022-03-30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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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扎牢疫情防控防线,确保涉疫生活垃圾得到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一)封控区内出现阳性病例、密接、密接的密接等重点楼栋(对象)产生的涉疫生活垃圾,仍参照涉疫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二)封控区内重点楼栋(对象)产生的涉疫生活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收集后按照“先消毒、双套袋”要求整袋包装好,按照原处置方式转运处置,做到“日产日清”。(三)参照医废管理的涉疫生活垃圾实行专人管理、专区接收、专炉快烧焚烧处置,严格按照“进厂消杀—卸料消杀—出厂消杀”的三级消杀程序进行作业。(四)规范涉疫垃圾收集、包袋、装桶、暂存及暂存点周边消杀工作,提高转运效率。(五)涉疫生活垃圾进入焚烧厂前必须进行车厢外部整体消毒,指定进场路线,设立涉疫生活垃圾卸料专用通道,即开即关,卸料后,立即投料入炉焚烧,做到即卸即烧。(六)涉疫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卸料完,需及时对卸料大厅、料坑、运输车辆及其他全部使用的工器具进行消杀处理,消杀完毕后按照原路线出厂。(七)涉疫生活垃圾进厂期间,禁止其他生活垃圾运输车辆进厂。(八)涉疫生活垃圾在厂内运输和处置等过程中,近距离接触的工作人员应在指定区域内。操作人员要落实作业安全防护要求,严格按照规范作业。(九)做好值班值守,确保焚烧厂运行安全、环保、有序。(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应急预案,规划应急收运路线,加强防控物资储备。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环境监测,卫健部门要加强对应急处置人员和消杀工作的培训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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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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