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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明肺炎应指综〔202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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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有效

三明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关于启动医疗废物和涉疫生活垃圾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明肺炎应指综〔2022〕18号
2022-03-27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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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规范收集,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医疗废物和集中医学观察点、封控区、动车站和汽车站留观点的涉疫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传染病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不得与其他医废和生活垃圾混堆混装。2.按照涉疫医疗废物、普通医疗废物、涉疫生活垃圾等分类做好规范包装,3.规范标识,每个包装袋、利器盒、周转箱应当系有或粘贴中文标签,备注信息完善。4.设置单独区域存放医疗废物和涉疫生活垃圾,按照规范采取消毒、封闭等措施,并安排专人负责移交工作。5.由指定机构进行收集和转运并严格专用车辆和路线,专人负责并做好防护培训工作。6.按要求做好医疗废物和涉疫生活垃圾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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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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